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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诉讼服务中心和立案信访窗口建设的若干意见

发表时间:2024-03-13 09:22:20    来源:南京刑事律师网     阅读: 407次

南京刑事律师发现很多朋友对关于加强诉讼服务中心和立案信访窗口建设的若干意见还有很多问题和疑惑,接下来南京刑事律师团队为大家详细解答,一起来看看吧,希望能帮助大家。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立案信访窗口”建设的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

  法发〔2009〕60号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立案信访窗口”建设的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现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立案信访窗口”建设的若干意见》印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立案信访窗口”建设的若干意见(试行)

  人民法院的“立案信访窗口”是人民群众表达诉求、参与诉讼、解决纠纷的重要场所,也是人民法院了解社情民意、服务涉诉群众、联系社会各界的桥梁纽带。多年来,各级人民法院重视加强立案信访场所建设,落实司法为民措施,收到了良好效果。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三个至上”人民法院工作指导思想,树立人民法院公正高效、亲民便民的良好司法形象,现就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立案信访窗口”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1、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的指导思想,围绕“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工作主题,结合“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深入持久开展“立案信访窗口”建设活动,建一流队伍,创一流服务,争一流业绩,使之成为人民法院全局工作亮点。

  2、着重从服务管理、功能布局、设施保障、制度规章等方面入手,端正思想,改进作风,提高效率,完善机制,加强“立案信访窗口”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使之成为“功能完善、制度健全、设施齐备、服务到位”的司法服务场所。

  二、基本功能

  1、诉讼引导。由专人负责来访接待引导,根据来访群众的目的要求,将其引导至相关区域。

  2、立案审查。及时接收、审查案件材料,办理立案手续、核算、收取诉讼费用。

  3、立案调解。设立调解室,由经验丰富、业务素质高的法官或专职人民调解员、退休法官等进行诉前调解或立案调解。

  4、救助服务。对经济困难的当事人,特别是涉及老弱病残、下岗职工、农民工等追索赡养费、抚养费、养老金、抚恤金、拖欠工资的,提供必要的司法救助,决定诉讼费的减、缓、免除。

  5、查询咨询。通过柜台窗口接待、登记本、触摸屏、电话、网络等手段和形式,为当事人提供承办法官及审判庭、开庭时间、案件流转、执行进展等案件信息查询服务。为来访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6、材料收转。接收当事人提交的诉讼材料,并负责转交承办法官或合议庭。

  7、判后答疑。针对当事人对生效裁判提出的疑问,通知原承办法官、相关审判庭进行答疑释惑,促使当事人服判息诉。

  8、信访接待。接待群众初次来访、申诉或者申请再审,分流引导越级上访和重复上访,妥善处置集体访等重点信访,保持依法有序的信访秩序,保障机关安全和社会安定。

  三、基础设施

  1、立案信访场所面积应按照《人民法院法庭建设标准》(法〔2002〕260号,建设部建标〔2002〕229号)建设,且符合工作的实际需要。

  2、立案场所和信访接待场所应适当分开,做到布局合理、庄重大方、宽敞明亮、整洁卫生。

  3、立案信访场所设置于标志明显、交通便利、方便群众出入的地点。

  4、在保障安全有序的前提下,立案信访工作采用“柜台式”或“窗口式”等开放办公方式。

  5、人民法院应在立案信访场所设置休息座椅、饮水器具和卫生服务设施,提供笔墨纸张、复印、打字、电话、传真、网络等相关服务。

  6、人民法院应当向当事人提供诉讼指南、来访须知、风险告知书等诉讼指引资料。有条件的法院应配置公示屏幕、电子触摸屏、传呼系统等。

  7、人民法院应在明显位置公布服务承诺、工作流程、管理制度、法院和法官相关信息。

  8、立案信访场所应当配备手持安检仪、液体检测仪、通道式X光物检仪以及防爆桶、防火毯等安检设备。

  四、工作制度

  1、首问负责制度。接待来访的首位工作人员,应认真负责地做好接待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应及时办理;对职责范围外的事项,应及时移交有关部门和人员,并向来访群众说明情况。

  2、服务承诺制度。公开承诺立案受理、信访处理、信息查询、案件咨询、材料转交等有关内容的办理时间、期限和要求,自觉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3、办事公开制度。公开立案信访工作职责、工作流程及其他相关信息;公开投诉电话,设置意见箱,专人负责处理群众投诉,虚心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4、文明接待制度。工作人员应当着装上岗,做到精神饱满、仪表端庄,衣着整洁、举止得体,服务周到、用语文明(参照使用的文明用语及禁用语附后),高效及时、方法适当。

  5、岗位责任制度。实行定岗、定人、定责,做到职能明晰、任务明确、权责结合、考核有据。

  五、岗位要求

  1、导诉人员应当使用文明、规范的语言询问来访人员的来访目的,按照不同要求介绍办事程序,指引办事地点,发放办事序号。

  2、立案人员应当认真审查当事人提交的起诉或上诉材料,征求其是否同意诉前调解或立案调解。对不宜调解的,告知诉讼风险,及时办理立案手续。准确计算诉讼费用,向当事人送达有关诉讼文书。对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指导当事人补齐;对因故不能当即立案的,应说明原因,并约定立案时间;对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范围或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进行法律释明,告知有权处理的单位和机关。

  3、查询咨询和答疑人员应当认真听取来访人员的提问,耐心回答问题,详细解释诉讼程序和法律规定,提供诉讼指引。

  4、材料收转人员接收诉讼材料应当认真核对,及时登记;接收材料后,通知相关审判庭领取,并做好移送交接工作。

  5、接访人员应做到及时接待,耐心细致,初访必接,有诉必理。认真审查信访材料,听取意见,及时记录来访信息。对能够当场解答的问题,应即问即答;不能当场解答的,告知按规定期限等待处理。对集体访等非正常上访,及时报告,妥善处理,防止矛盾激化。

  六、行为规范

  1、根据不同季节统一着法院制服,按照规定佩戴法徽,挂牌上岗。不得披衣、敞怀、挽衣袖、卷裤腿、穿与制服不相称的鞋子;不得染彩发、染指甲、剃光头、纹身、蓄胡须。

  2、时刻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和平和的心态,仪表端庄、自然,精力集中,举止文明,不带情绪上岗。

  3、对待来访群众应态度诚恳、自然、亲切,语言规范、语气温和、语调平和,不得生硬傲慢、拿腔拿调。

  4、平等对待每一位来访群众,尊重年老、疾病或残疾当事人的人格;对老弱病残孕等特殊群体应当特别关照。

  5、遇到言辞激烈、情绪激动的当事人,应保持冷静,不得与其发生争执或不理不睬;对于当事人的攻击、侮辱性语言,应表明态度,及时予以制止;对当事人的无理要求或错误意见应耐心释明,礼貌拒绝。

  6、对于多人来访,应努力照顾到在场每一个人的情绪,防止引发秩序混乱。

  7、严格执行岗位职责和工作流程,工作细致认真、准确快速、优质高效,尽量减少来访群众的等候时间,避免因工作失误给来访群众造成负担。

  8、对于需递交给来访群众的材料应当双手交到其手中,并嘱咐收好,不得扔或摔给来访群众。

  9、工作时间不得擅自离开岗位,不得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不得在工作时间或者工作日中午饮酒,不得在工作场所吸烟、饮食,不得与他人有勾肩搭背、挽手、嬉闹等不雅行为。

  10、不得采取任何方式和借口怠慢、顶撞、刁难来访群众或推托、拒办相关事项,不得与来访群众争吵、打架。

  七、接待用语

  1、接待时应当使用文明规范用语,不得使用禁止使用的语句和说法。不得使用任何辱骂、嘲讽和挖苦的语言,不得大声斥责、教训来访群众。

  2、对来访群众要称谓恰当、说话得体;要考虑到来访群众的年龄、性别、职业、受教育程度等因素,尽量使用来访群众能够听懂的语言与来访群众进行交流。

  3、语言应简单明了、条理清楚、表达准确。

  八、组织领导

  1、各高、中级人民法院应建立“立案信访窗口”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的职责是:研究 “立案信访窗口”建设工作的重大事项,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督促检查工作进展情况。中级、基层人民法院院长要亲自抓,全面落实“立案信访窗口”建设的各项要求和措施。

  2、按照“政治坚定、业务精通、纪律严明、作风优良、品德高尚”的要求,为“立案信访窗口”配备与任务相适应的工作人员,加强立案信访法官的政治思想教育和审判业务培训。实行定期轮岗,初任法官和拟任中层领导的人员应当到“立案信访窗口”锻炼,将立案信访岗位作为培养锻炼干部的基地。

  3、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应当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的要求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抓好落实。加强对“立案信访窗口”建设的宣传工作,表彰宣传先进典型,总结先进经验,完善工作机制,提高立案信访工作水平。

  4、主动接受党委领导、人大监督,定期或者不定期地向党委、人大汇报“立案信访窗口”建设工作情况,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执法监督员视察指导工作,认真听取意见、建议;及时与政府沟通情况,积极争取支持,推进“立案信访窗口”建设活动深入开展。

  附:参照使用的“立案信访窗口”文明用语和禁用语:

  1、“立案信访窗口”文明用语:

  您好!

  让您久等了!

  对不起!

  请稍等。

  请您不要着急。

  您有什么困难需要我们帮助吗?

  您还有什么要补充的吗?

  不知道您听清楚了没有?

  您的材料不全,请补齐再来。

  您的填写有误,请您重新填写。

  您还有什么不清楚的吗?

  请您核对一下签收的材料。

  请您签名。

  请留下您的联系方式,我们会很快给您答复。

  2、“立案信访窗口”禁用语:

  你怎么又来了?

  我已经跟你说清楚了!

  这个事我管不了,爱找谁找谁去!

  你说了算还是我说了算!

  你懂不懂?

  别吵(哭)了,要吵(哭)回家吵(哭)去,烦死人了!

  你有完没完?

  有意见找领导去,我的态度就是这么样,你能怎么着!

  你是怎么搞的!又弄错了!

  不是告诉你了吗?怎么还不明白!


以上就是关于:关于加强诉讼服务中心和立案信访窗口建设的若干意见的全部内容,如有其他疑惑,可以联系我们律师事务所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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姬传生-刑事律师网首席南京刑事律师,经济师,兼职教授,特邀研究员,经济学学士,法学硕士,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江苏省律协会员,南京律师协会会员,中国法学会优秀刑事辩护律师,知名刑事咨询律师专家.十九年刑事犯罪辩护律师经验,十五年院校刑事诉讼法律功底和人脉资源,三所大学及研究机构教育背景,徐州市十一.十二届政协委员.多起无罪和缓刑辩护成功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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