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人民法院进行刑事申诉,应当提交那些材料?
发表时间:2017-10-16 19:30:13 来源:南京刑事律师网 阅读: 1382次南京刑事律师发现很多朋友对向人民法院进行刑事申诉,应当提交那些材料?还有很多问题和疑惑,接下来南京刑事律师团队为大家详细解答,一起来看看吧,希望能帮助大家。
关于向人民法院提出刑事申诉应当提交哪些材料,刑事诉讼法条文中不可能作出详细规定,《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
第三百七十二条中明确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诉,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诉状。应当写明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联系方式以及申诉的事实与理由;
(二)原一、二审判决书、裁定书等法律文书。经过人民法院复查或者再审的,应当附有驳回通知书、再审决定书、再审判决书、裁定书;
(三)其他相关材料。
以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为由申诉的,应当同时附有相关证据材料;申请人民法院调查取证的,应当附有相关线索或者材料。”
申诉不符合前款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申诉人补充材料;申诉人对必要材料拒绝补充且无正当理由的,不予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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