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护律师巧用刑事责任能力为盗窃罪做无罪辩护
发表时间:2018-01-24 00:48:55 来源:南京刑事律师网 阅读: 1865次南京刑事辩护律师发现很多朋友对辩护律师巧用刑事责任能力为盗窃罪做无罪辩护还有很多问题和疑惑,接下来南京刑事律师团队为大家详细解答,一起来看看吧,希望能帮助大家。
盗窃犯罪在世界各国都是一种非常传统的犯罪形态,并且的侵犯财产的犯罪中,占据了发案数的几乎半壁江山。因此,盗窃罪越来越成为,刑事辩护律师的主要业务之一。南京刑事律师就曾经承办过多起数额不等的盗窃案件的辩护,为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争取取保候审、从轻量刑甚至免于起诉,得到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盗窃罪能否做无罪辩护?辩护律师的答案是当然可以。弄清委托人罪与非罪的问题,是每个刑事律师承接案件之后的第一步要做的工作。南京刑事律师认为,盗窃罪无罪辩护的首要切入点,是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能力问题。根据刑法相应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就应当负刑事责任,而具有精神疾病的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的行为造成危害后果的,不承担刑事责任。因此一般而言,我们可以从刑事责任年龄和被告人的精神状态,寻找突破口。
一、以刑事责任年龄为突破口进行辩护。
1、不满14周岁的人犯罪是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罪,也只对抢劫、强奸、杀人、放火等八种严重的性暴力犯罪承担刑事责任,因此不满16周岁的人犯盗窃罪不承担刑事责任。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年龄,是从其16周岁生日的第二天开始起算。
2、在计算刑事责任年龄的时候,应当注意以下的几个问题。
(1)在很多农村地区经常发生,父母在自己出生的时候,将其农历的出生日期当做公历出生日期进行登记的情况,而公历日期是早于农历日期的,这往往就会导致子女的登记年龄比实际年龄大。如果能够证明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存在登记年龄大于实际年龄的情况,就有可能因为达不到刑事责任年龄而不被追究刑事责任。
(2)要查明是否存在登记错误。由于登记人员的登记错误或者家长报送错误,都可能出现年龄登记发生错误的现象,至少要积极寻找相关的证据证明实际的年龄。
(3)要注意被告人实施犯罪时的年龄,是企业确定其是否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标准。而不以其被抓获或起诉时的年龄计算。
二、要注意当事人的精神状态
根据刑法的相应规定,患有精神疾病的当事人不能为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不能对其进行法律追究。如果行为人存在一定的迹象,让辩护律师有理由相信其存在精神方面的疾病,那么律师那就要对此进行一定的查明,在法庭上向法官申请对其进行精神病鉴定。
(1)被告人是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的情况。如果在案发的时候患有精神疾病,完全不能认识控制或者辨认自己的行为,经过法定程序鉴定之后,确认其患有精神疾病,则完全不负刑事责任。精神病应当通过法定的鉴定程序进行确定,但是否有必要进行精神病鉴定是属于法官的自由裁量的范围之内。因此,律师有必要提供必要的线索,向法院证明被告人有可能存在精神疾病。
(2)限制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间歇性精神病的精神病人在进行正常的时候犯罪也是应当负刑事责任的,但如果在病发期间犯罪就不负刑事责任。至于尚未完全丧失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的被告人,可以从轻处罚,但难以做无罪辩护。
以上就是关于:辩护律师巧用刑事责任能力为盗窃罪做无罪辩护的全部内容,如有其他疑惑,可以联系我们律师事务所为您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