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请复核的要求和报送的材料
发表时间:2018-04-08 18:19:35 来源:南京刑事律师网 阅读: 1022次南京刑事律师发现很多朋友对报请复核的要求和报送的材料还有很多问题和疑惑,接下来南京刑事律师团队为大家详细解答,一起来看看吧,希望能帮助大家。
报请复核的死刑立即执行案件,应当一案一报。报送的材料包括:
1·报请复核的报告五份,应当写明案由、简要案情、审理过程和判决结果。
2.第一、二审裁判文书五份,且应附送电子文本。
3.死刑案件综合报告五份,且应附送电子文本。死刑案件综合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被告人、被害人的基本情况。被告人有前科或者曾受过行政处罚的,应当写明。
(2)案件的由来和审理经过。案件曾经发回重新审判的,应当写明发回重新审判的原因、时间、案号等。
(3)案件侦破情况。通过技术侦查措施抓获被告人、侦破案件的情况,以及与自首、立功认定有关的情况,均应当写明。
(4)第一审审理情况。包括控辩双方意见,第一审认定的犯罪事实,合议庭和审判委员会意见。
(5)第二审审理或者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情况。包括上诉理由、检察机关意见,第二审审理或者高级人民法院复核认定的事实,证据采信情况及理由,控辩双方意见及采纳情况。
(6)需要说明的问题。包括共同犯罪案件中另案处理的同案犯的定罪量刑情况,案件有无重大社会影响,以及当事人的反应等情况。
(7)处理意见。写明合议庭和审判委员会的意见。
4.全部案卷、证据。主要应注意:
(1)同案审理的案件应当报送全案案卷、证据;
(2)曾经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原第一、二审案卷应当一并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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