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刑事律师姬传生-提供刑事辩护找律师,取保候审、无罪辩护、法律咨询、二审改判

擅长重大案件辩护事务,成功案例多,经验资深,高校教授专家团论证被告人申诉代理!

咨询电话:15695295888
               15695295999

报请复核的要求和报送的材料

发表时间:2018-04-08 18:19:35    来源:南京刑事律师网     阅读: 1022次

南京刑事律师发现很多朋友对报请复核的要求和报送的材料还有很多问题和疑惑,接下来南京刑事律师团队为大家详细解答,一起来看看吧,希望能帮助大家。

  报请复核的死刑立即执行案件,应当一案一报。报送的材料包括:

  1·报请复核的报告五份,应当写明案由、简要案情、审理过程和判决结果。

  2.第一、二审裁判文书五份,且应附送电子文本。

  3.死刑案件综合报告五份,且应附送电子文本。死刑案件综合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被告人、被害人的基本情况。被告人有前科或者曾受过行政处罚的,应当写明。

  (2)案件的由来和审理经过。案件曾经发回重新审判的,应当写明发回重新审判的原因、时间、案号等。

  (3)案件侦破情况。通过技术侦查措施抓获被告人、侦破案件的情况,以及与自首、立功认定有关的情况,均应当写明。

  (4)第一审审理情况。包括控辩双方意见,第一审认定的犯罪事实,合议庭和审判委员会意见。

  (5)第二审审理或者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情况。包括上诉理由、检察机关意见,第二审审理或者高级人民法院复核认定的事实,证据采信情况及理由,控辩双方意见及采纳情况。

  (6)需要说明的问题。包括共同犯罪案件中另案处理的同案犯的定罪量刑情况,案件有无重大社会影响,以及当事人的反应等情况。

  (7)处理意见。写明合议庭和审判委员会的意见。

  4.全部案卷、证据。主要应注意:

  (1)同案审理的案件应当报送全案案卷、证据;

  (2)曾经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原第一、二审案卷应当一并报送。

以上就是关于:报请复核的要求和报送的材料的全部内容,如有其他疑惑,可以联系我们律师事务所为您解答。

版权申明:本文是由南京刑事律师事务所原创,转载请保留连接: http://www.wqlsw.cn/bhcs/2853.html
推荐律师
姬传生-刑事律师网首席南京刑事律师,经济师,兼职教授,特邀研究员,经济学学士,法学硕士,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江苏省律协会员,南京律师协会会员,中国法学会优秀刑事辩护律师,知名刑事咨询律师专家.十九年刑事犯罪辩护律师经验,十五年院校刑事诉讼法律功底和人脉资源,三所大学及研究机构教育背景,徐州市十一.十二届政协委员.多起无罪和缓刑辩护成功案例.
©南京刑事律师 苏ICP备1401571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