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刑事律师提醒涉黑案件家属面临“刑事陷阱
发表时间:2018-09-06 09:42:59 来源:南京刑事律师网 阅读: 1490次南京刑事律师发现很多朋友对南京刑事律师提醒涉黑案件家属面临“刑事陷阱还有很多问题和疑惑,接下来南京刑事律师团队为大家详细解答,一起来看看吧,希望能帮助大家。
涉黑案件中,有很多罪名是“次生害”。所谓“次生害”,就是案发后,因无专业律师指导,家属新触犯的一些罪名。这些罪名犹如摆在家属面前的陷阱,极易掉进去。在我们办理的所有涉黑案件中,不少家属或者是因为无知、或者是铤而走险,都有出现过。而且这些罪名在整个涉黑案件中所占比重都很大。现总结以下五大陷阱,看你愿不愿意跳?
陷阱一: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所得收益罪
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都可能触犯本罪。因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中,对组织、领导者要“并处没收财产”,对积极参加者“可以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而实践中,对组织、领导者,往往直接“没收全部个人财产”,“全部个人财产”不仅包括个人犯罪所得的违法财产,也包括个人合法财产。所以实践中出现了转移个人合法财产也就认为构成犯罪的情况。笔者参与辩护的山西吕梁张志雄案就是典型,张志雄的妻子张洁跟女儿张丹把名下存款放到张丹同学名下,被一审法院认定为构成掩饰犯罪所得罪,虽然我们认为这是明显的冤判,但毕竟家属面临着这个罪名的风险。
陷阱二:包庇罪、窝藏罪
涉黑犯罪是一种组织性犯罪,涉及人数多,警方在办案初期也不好把握哪些人是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参加者,所以案件在初期抓了第一批人后,跟被抓的人有牵连的人更是拿不准自己是否被警方列入下一步抓捕之列,会出现躲一躲的情况。如果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的,会构成窝藏罪,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会构成包庇罪。福清林氏父子案中,村委会的人给第四被告人黄某开了一张证明,说明了一下村民堵路的原因,被起诉书指控为包庇罪。近年我们办理的多起涉黑案件中,老婆给出去躲事的丈夫汇钱,老子给儿子找地方住,都被认定为窝藏罪。
陷阱三、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
为了躲避侦查,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会构成这个罪名。最近网曝的范冰冰案,本来在偷税、漏税后,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隐藏、故意销售会计凭证、会计帐薄,却构成了犯罪,要面临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吕梁张志雄案中,张洁把个人手工记的一些账目寄存到朋友家,一审被以此罪名判刑2年,虽然一审判决扩大了会计凭证的范围,但其教训值得吸取。
陷阱四、妨害作证罪、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
以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吉林杨炳文案中,于某帮助伪造凭证一张,被指伪造证据罪;吕梁张志雄案,一审判决认为张志雄矿上的人员把越界采矿的巷道封闭、放顶,构成毁灭证据罪。上述罪名可以发生在刑事案件、民事案件中,也可以发生在经济案件、行政案件中,这里所说的案件皆是指法律诉讼上的案件,不包括没有进入诉讼的违纪案件、行政案件。
陷阱五、行贿罪
家属被抓了,很多人相信关系不相信律师,动用大量财力去行贿,结果人没救出来,家属反搭进去了。在当前扫黑与反腐紧密结合的大环境下,你家涉黑了,整个体制内的人躲犹不及,谁还敢去干涉案件?还是奉劝家属,出事了,要依靠敢辩、真辩的律师,不要去行贿,我们见过多起家属被骗的情况,动辄几千万被“好心”的人白白骗去,却不舍得花钱请合适的律师。
李仲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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