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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判决了,中国裁判文书网查不到案件是什么原因 ?

发表时间:2021-06-12 06:28:36    来源:南京刑事律师网     阅读: 65617次

南京刑事律师发现很多朋友对案件判决了,中国裁判文书网查不到案件是什么原因 ?还有很多问题和疑惑,接下来南京刑事律师团队为大家详细解答,一起来看看吧,希望能帮助大家。

案件判决了,中国裁判文书网为什么查不到案件?

  原因一,可能是案件不能网上公布。那么哪些案件不能在裁判文书网上公布?

  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判文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在互联网公布:

  (一)涉及国家秘密的;

  (二)未成年人犯罪的;

  (三)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的,但为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确有必要公开的除外;

  (四)离婚诉讼或者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监护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不宜在互联网公布的其他情形。
       可见,并不是所有的判决书都会上裁判文书网,因此裁判文书网查不到部分案件的刑事判决书也是正常的。

  原因二,可能是案件信息被删除了。网上公布的裁判文书要删除哪些信息呢?

  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时,应当删除下列信息:

  (一)自然人的家庭住址、通讯方式、身份证号码、银行账号、健康状况、车牌号码、动产或不动产权属证书编号等个人信息;

  (二)法人以及其他组织的银行账号、车牌号码、动产或不动产权属证书编号等信息;

  (三)涉及商业秘密的信息;

  (四)家事、人格权益等纠纷中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

  (五)涉及技术侦查措施的信息;

  (六)人民法院认为不宜公开的其他信息。

  按照本条第一款删除信息影响对裁判文书正确理解的,用符号作部分替代。

  原因三,正在上传还没有显示。裁判文书网公布案件可以保留哪些信息呢?

  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应当保留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辩护人的下列信息:

  (一)除根据本规定第八条进行隐名处理的以外,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是自然人的,保留姓名、出生日期、性别、住所地所属县、区;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保留名称、住所地、组织机构代码,以及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委托代理人、辩护人是律师或者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保留姓名、执业证号和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机构名称;委托代理人、辩护人是其他人员的,保留姓名、出生日期、性别、住所地所属县、区,以及与当事人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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姬传生-刑事律师网首席南京刑事律师,经济师,兼职教授,特邀研究员,经济学学士,法学硕士,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江苏省律协会员,南京律师协会会员,中国法学会优秀刑事辩护律师,知名刑事咨询律师专家.十九年刑事犯罪辩护律师经验,十五年院校刑事诉讼法律功底和人脉资源,三所大学及研究机构教育背景,徐州市十一.十二届政协委员.多起无罪和缓刑辩护成功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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