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罪认罚从宽九大问题(被告人认罪问题汇总)
发表时间:2022-01-23 12:15:28 来源:南京刑事律师网 阅读: 822次南京刑事律师发现很多朋友对认罪认罚从宽九大问题(被告人认罪问题汇总)还有很多问题和疑惑,接下来南京刑事律师团队为大家详细解答,一起来看看吧,希望能帮助大家。
认罪认罚从宽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实施以来,大量的刑事案件开始适用。然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大多数还并不了解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检察院询问其要不要认罪认罚时,大部分犯罪嫌疑人都不知道做何选择。南京刑事名律师针对认罪认罚制度中大家普遍关注的问题解答给与汇总如下:
1、认罪认罚有什么好处?
好处是可以从宽处理。从宽分为实体上从宽和程序上从简两方面。
实体上,认罪认罚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得到量刑“优惠”。按照规定,检察机关一般应当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法院在做出判决时一般应采纳检察院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也就是说,犯罪嫌疑人在审查起诉阶段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时,就可以知道相对确定的量刑幅度,如果同意量刑建议签署具结书,可以基本确定法院会在该幅度范围内判刑,提前锁定风险。
程序上,基层法院管辖的认罪认罚案件可以适用速裁程序或简易程序审理。同时,认罪认罚可以作为变更强制措施和适用缓刑的有利条件。在逮捕的适用上,认罪认罚的,公安机关认为罪行较轻没有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不再提请检察院审查逮捕。对提请逮捕的,检察院认为没有社会危险性不需要逮捕的,应当不批准逮捕。在逮捕的变更上,已经逮捕的人认罪认罚的,办案机关应当及时审查羁押必要性,没有继续羁押必要的,应当变更为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2、从宽多少?从宽幅度如何确定?
认罪认罚案件,应当区别认罪认罚的不同诉讼阶段、对查明案件事实的价值和意义、是否确有悔罪表现,以及罪行严重程度等,综合考量确定从宽的限度和幅度。在刑罚评价上,主动认罪优于被动认罪,早认罪优于晚认罪,彻底认罪优于不彻底认罪,稳定认罪优于不稳定认罪。
从宽幅度,大体把握在侦查阶段认罪认罚从宽30%、审查起诉阶段从宽20%、审判阶段从宽10%的幅度。
此外,对罪行较轻、人身危险性较小的,特别是初犯、偶犯,从宽幅度可以大一些;罪行较重、人身危险性较大的,以及累犯、再犯,从宽幅度从严把握。
3、被起诉了多个罪名,我能不能只认部分罪名?
理论上可以,但是实践中,只认部分罪名会影响案件的从宽幅度。
首先,认罪的部分从宽幅度可能会较小。只认部分罪名会导致全案不能适用认罪认罚的简易程序。从宽幅度一般难以体现。
其次,因为部分不认罪,司法机关可能会认为认罪悔罪态度不好,可能会影响自首、坦白等情节的认定,容易导致对全案不予从宽。
4、认罪认罚了,还需要请律师吗?
刑事案件请律师要趁早。如果已经错过最佳时机,需不需要请律师,就要充分考虑案件所处阶段和个案具体情况。
一般认罪认罚案件,律师辩护主战场在审查起诉阶段。如果案件已经到了法院阶段,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的,再请律师一般情况下意义不大。
如果案件还没到法院,这时候要分析个案情况。请律师好处是,对于一些是否构罪有争议的案件、案件证据有缺陷的案件、办案程序有重大瑕疵的案件,律师可以综合判断有没有无罪的可能。如果案件确实有问题,可以放手一搏争取无罪或者不起诉;如果无罪概率较小,也可以指出案件的问题,与检察机关做量刑协商,争取更为宽缓的量刑建议。
5、适用阶段和适用案件范围?
适用阶段: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贯穿刑事诉讼全过程,适用于侦查、起诉、审判各个阶段。
适用范围:所有刑事案件都可以适用,不能因罪轻、罪重或者罪名特殊等原因而剥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获得从宽处理的机会。但“可以”适用不是一律适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后是否从宽,由司法机关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决定。
6、认罪认罚后可以反悔吗?
可以反悔,但要考虑反悔的后果。
检察院起诉前反悔的,具结书失效,人民检察院应当在全面审查事实证据的基础上,依法提起公诉。
法院审判阶段反悔的,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人反悔不再认罪认罚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审理查明的事实,依法作出裁判。不再享有量刑“优惠”。
7、认罪认罚案件如何保障被害人的权益?
办理认罪认罚案件要求在保护被告人合法权益的同时,也要保护好刑事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办案机关应当听取被害人及其代理人的意见,并将被告人与被害人是否达成谅解协议作为量刑的重要考量因素。
作为刑事案件被害人,如果办案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走认罪认罚程序,处罚过轻,则可以积极提出要求。办案机关一般会敦促刑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向被害人赔礼道歉,退赃退赔,赔偿损失。
8、到底要不要认罪认罚?
这个问题不能简单的回答“要”或者“不要”。需要律师充分阅卷并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家属充分沟通后作出权衡。
如果现有证据足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构成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不接受“认罪认罚”可能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更不利,导致丧失量刑“优惠”,那么建议接受认罪认罚,争取从宽处理。
反之,如果存在无罪辩护空间,或者只要认罪就是重罪,或者“认罪认罚”的量刑建议过重,那么建议被告人开庭时充分辩解,凸显案件存在的问题,辅以律师的无罪辩护,争取无罪判决或者以无罪辩护争取罪轻判决。
9、认罪认罚后还能上诉吗?
上诉权是被告人的基本诉讼权利,认罪认罚的被告人仍然享有上诉权。但认罪认罚案件在提出上诉时,要考虑检察机关提出抗诉的风险。
根据规定,对检察机关提出精准量刑建议,法院采纳后被告人无正当理由上诉的,原则上检察院应当抗诉。在检察院抗诉的情况下,如果上诉理由不够充分,则二审法院可能会做出比一审判决更重的刑罚,显然会将上诉人至于不利境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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