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取出口退税罪的刑事辩护技巧
发表时间:2017-04-11 16:42:10 来源:南京刑事律师网 阅读: 886次南京刑事律师发现很多朋友对骗取出口退税罪的刑事辩护技巧还有很多问题和疑惑,接下来南京刑事律师团队为大家详细解答,一起来看看吧,希望能帮助大家。
骗取出口退税罪,是指故意违反税收法规,采取以假报出口等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较大的行为。南京刑事律师认为,本罪在刑事辩护中,应当重点掌握以下知识:· 骗取出口退税罪的概念
· 骗取出口退税罪的刑法规定
· 骗取出口退税罪的相关规定
· 骗取出口退税罪的构成要件
· 骗取出口退税罪的认定
· 骗取出口退税罪的处罚
· 单位犯骗取出口退税罪的处罚
1.自然人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骗取税款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骗取税款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骗取税款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50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250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其他严重情节”:(1)造成国家税款损失30万元以上并且在第一审判决宣告前无法追回的;(2)因骗取国家出口退税行为受过行政处罚,两年内又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3)情节严重的其他情形。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其他特别严重情节”:(1)造成国家税款损失150万元以上并且在第一审判决宣告前无法追回的;(2)因骗取国家出口退税行为受过行政处罚,两年内又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在150万元以上的;(3)情节特别严重的其他情形。2.单位犯本罪的,依本节第211条之规定,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上述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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