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取出口退税罪的刑事辩护技巧
发表时间:2017-04-11 16:42:10 来源:刑事律师网 阅读: 1006次
骗取出口退税罪,是指故意违反税收法规,采取以假报出口等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较大的行为。南京刑事律师认为,本罪在刑事辩护中,应当重点掌握以下知识:
2.单位犯本罪的,依本节第211条之规定,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上述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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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骗取出口退税罪的概念
· 骗取出口退税罪的刑法规定
· 骗取出口退税罪的相关规定
· 骗取出口退税罪的构成要件
· 骗取出口退税罪的认定
· 骗取出口退税罪的处罚
· 单位犯骗取出口退税罪的处罚
1.自然人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骗取税款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骗取税款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骗取税款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50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250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其他严重情节”:(1)造成国家税款损失30万元以上并且在第一审判决宣告前无法追回的;(2)因骗取国家出口退税行为受过行政处罚,两年内又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3)情节严重的其他情形。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其他特别严重情节”:(1)造成国家税款损失150万元以上并且在第一审判决宣告前无法追回的;(2)因骗取国家出口退税行为受过行政处罚,两年内又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在150万元以上的;(3)情节特别严重的其他情形。2.单位犯本罪的,依本节第211条之规定,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上述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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