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律师接待当事人的四大技巧
发表时间:2017-10-25 11:13:07 来源:南京刑事律师网 阅读: 1649次南京刑事辩护律师发现很多朋友对刑事律师接待当事人的四大技巧还有很多问题和疑惑,接下来南京刑事律师团队为大家详细解答,一起来看看吧,希望能帮助大家。
多年来,南京刑事辩护律师接待了数以百计的刑事案件当事人,这些当事人的素质良莠不齐、千奇百怪,因此律师在面对当事人的时候一定要注意自我保护,并掌握应对之道。现在南京刑事辩护律师将自己多年积累的应对刑事案件当事人的诀窍分享出来,以飨读者。
一、好的刑事律师永远是善于倾听的。
一个成功的律师,首先是一个好的倾听者,只有通过倾听,才能更加全面的掌握案件事实,也才能让当事人了解到我们良好的涵养和对当事人的尊重,与我们建立良好的关系。律师在接待当事人的法律咨询的时候,不要轻易打断当事人的陈述,而应该让其能够完整充分的表达自己的意见。有时候当时人因为法律知识和文化素养的缺乏,其表达的内容常常十分冗繁,甚至颠三倒四,没有重点,但是律师应该对此表示充分的理解,不要随意呵斥和打断当事人,这往往会让当事人对律师产生不信任和厌恶,影响律师和当事人进一步的合作和沟通。
二、好的刑事辩护律师永远注重书面记录。
律师在听取当事人的陈述之前,应当根据所了解到的大致案情,列出一个简要的提纲,向当时人询问自己比较关注的案件相关问题,同时有必要的时候将咨询会谈过程记录下来,律师既可以自己记录,有条件的情况下也可以让事务所的法律助理协助记录。
三、律师应当有针对性地适当提问。刑事辩护律师对刑事诉讼的整个流程和各个环节应当注意的问题,应该是具有自身充分的了解和通盘考虑的,律师应当对当事人陈述的关键性事实情况进行重点询问,比如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是什么时候被刑事拘留的,侦查机关是谁,被指控的罪名是什么,罪指控的涉案金额多少,有无罪重、罪轻的法定情节等,为下面对案情作出较为准确的初步判断做好准备。
四、律师应就相关问题对当事人作出比较全面的解答。在对案件基本情况有个了解后,律师应当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涉及的罪名进行初步判断和介绍,就相关的法律规定进行简要的阐述;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亲属有哪些诉讼权益;对案件结果进行初步预判,对律师在本案当中采取什么样的法律服务方案、辩护策略等进行介绍。当然,律师必须告知这些意见只是建立在当事人提供的初步材料上的初步意见,随着案件的进展随时可能调整;律师也不会对案件办理结果作出任何的承诺。
南京刑事律师需要强调,律师首次会见当事人,应当重点解答刑事案件的诉讼流程以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权利义务和法律对相关罪名的定罪量刑等不涉及案件具体事实的问题,在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查阅检察院、法院相关卷宗之前,不对案件事实发表过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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