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律师需要重点审查的几项内容
发表时间:2021-03-20 10:38:52 来源:刑事律师网 阅读: 1667次关于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律师需要重点审查的几项内容
根据《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实行监督的规定》关于监视居住及监督的规定,律师在办理案件过程中需要重点审查以下几点:
1、犯罪嫌疑人在办案机关所在的市、县无固定住处的;
2、是否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
3、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或者特别重大贿赂犯罪的
犯罪嫌疑人,在其住处执行有碍侦查,是否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或
者人民检察院批准指定居所监视居住;
4、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决定书、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是否齐全;
5、执行的场所、期限、执行人员是否符合规定;
6、被监视居住人的合法权利是否得到保障;
7、是否有在指定的居所进行讯问、体罚虐待被监视居住人等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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