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明远涉嫌开设赌场罪补充辩护意见
发表时间:2021-08-25 09:10:56 来源:南京刑事律师网 阅读: 1595次南京刑事律师发现很多朋友对王明远涉嫌开设赌场罪补充辩护意见还有很多问题和疑惑,接下来南京刑事律师团队为大家详细解答,一起来看看吧,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明远涉嫌开设赌场罪补充辩护意见
- 所有“赌博”网站平台没有取证。
- 参加“赌博”的玩家没有追究法律责任。
、“银商”属于法律灰色地带。
王明远的行为不属于《意见》中的代理,是介于网站或代理与玩家(赌徒)之间的中介商,是网站为规避风险而衍生出的一种行业,法律上没有明文禁止,所以在较多的判例中,在网站,赌徒被追责的情况下,才追究“银商”的连带责任,但基本上不起诉。与王明远一起代理的银商,每一个网站少则几十个,多则几千个,从目前了解的情况判断,没有被同样追究责任,这有失法律的公平。
- 王明远是中介商。
- 王明远的获利数有待认定。
总之,王明远案件中,所有证据都没有闭合,没有形成证据链,利益来源及数量没有搞清,仅仅是面上大概的判断,没有细节,没有上下环节的证词,基本是公安自证,不成为能法律判决的证据。退一步说,即使这些证据都成立,王明远也只是一个银商,也难以追究责法律任。但辩护人也不回避,辩护人认为这件事是不能干的,如果被赌徒利用,与社会治安建设是的不相符,要纠正要治理。
请法庭充分考虑辩护人的意见,特别是在定性、量刑上把好关。(具体内容详见辩护意见及补充其他辩护意见五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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