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某某涉嫌妨害作证案律师辩护词(良知之辩)
发表时间:2020-02-25 17:46:52 来源:南京刑事律师网 阅读: 1416次南京刑事律师发现很多朋友对袁某某涉嫌妨害作证案律师辩护词(良知之辩)还有很多问题和疑惑,接下来南京刑事律师团队为大家详细解答,一起来看看吧,希望能帮助大家。
第五部分、良知之辩
今年1月7日习近平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的讲话:许多案件,不需要多少法律专业知识,凭良知就能明断是非,但一些案件的处理就偏偏弄得是非界限很不清楚。过去讲“有理走遍天下”,现在有理的也到处找人。不打点打点,不意思意思,就办不成事!这种现象一定要扭转过来! 辩护人希望审理案件的法官能坚守良知。
今天的袁**作为被打瞎眼睛的受害人站在被告人席上,明天在座的诸位或者你们亲戚朋友也有可能成为类似的的受害人。面对非法侵害时的要求公安机关侦查是应当提倡的行为,而由于公安机关没有侦查记录当事人提供证人线索,导致证人因为出具证明材料(该份材料由曾经的**中院法官书写),连续三天被调查,甚至在夜间、在凌晨对证人询问。蒋**、张**的作证行为非但不受到保护赞扬反而受到公安的调查,从原来的事实------不是事实------徐**找帮忙----到孟**让这么说----------到袁**让说的,期间的过程从到家中-----到派出所----到刑大讯问室----到看守所------被拘留25天提捕证据不足-----释放。那么我们今天的判决袁**妨害作证罪所要伤害的,就不仅仅是证人的法定权利,也不仅仅是受害人的权利。而且将是整个法律的尊严、社会的伦理和民众的是非判断。
我希望今天法庭的判决,能够说明我们的司法体制还有起码的是非观和独立性;我们希望本案的司法过程,能够让人们看到我们还能够反思,并坚定地站在法治和人道主义这一边。
历史会铭记每个人为追求公正所做的贡献,历史也不会对每个人加害正义的行为视而不见。本案的判决不仅会成为法律事实,也将成为历史事实。而每一个人在历史面前都应当有所选择,或者荣光或者羞耻!不是今天,便是明天。
谢谢。
辩护人:江苏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姬传生律师
2014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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