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自诉案件解除授权委托通知书
发表时间:2017-10-13 13:54:03 来源:南京刑事律师网 阅读: 1485次南京刑事律师发现很多朋友对刑事自诉案件解除授权委托通知书还有很多问题和疑惑,接下来南京刑事律师团队为大家详细解答,一起来看看吧,希望能帮助大家。
致: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贵院受理朱某某诉陈某某故意伤害一案,本案被告人陈某某已委托江苏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姬传生律师作为被告人的的辩护人参与诉讼活动。鉴于,本案被告人已解除辩护人的辩护权,特向贵院发出此通知函,被告人撤回原授权委托,自本通知书向贵院递交后,辩护人姬传生律师不再作为本案的辩护律师,其此后所签署的任何诉讼法律文书对于被告人不再具有法律约束效力。
被告人: 陈某某(签名)
年 月 日
以上就是关于:刑事自诉案件解除授权委托通知书的全部内容,如有其他疑惑,可以联系我们律师事务所为您解答。
版权申明:本文是由南京刑事律师事务所原创,转载请保留连接: http://www.wqlsw.cn/lsws/19.html
推荐律师
您可能想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