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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自诉案件解除授权委托通知书

发表时间:2017-10-13 13:54:03    来源:刑事律师网     阅读: 1622次

  致: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贵院受理朱某某诉陈某某故意伤害一案,本案被告人陈某某已委托江苏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姬传生律师作为被告人的的辩护人参与诉讼活动。鉴于,本案被告人已解除辩护人的辩护权,特向贵院发出此通知函,被告人撤回原授权委托,自本通知书向贵院递交后,辩护人姬传生律师不再作为本案的辩护律师,其此后所签署的任何诉讼法律文书对于被告人不再具有法律约束效力。

  被告人: 陈某某(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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姬传生-刑事律师网首席南京刑事律师,经济师,兼职教授,特邀研究员,经济学学士,法学硕士,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江苏省律协会员,南京律师协会会员,中国法学会优秀刑事辩护律师,知名刑事咨询律师专家.十九年刑事犯罪辩护律师经验,十五年院校刑事诉讼法律功底和人脉资源,三所大学及研究机构教育背景,徐州市十一.十二届政协委员.多起无罪和缓刑辩护成功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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