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刑事律师姬传生-提供刑事辩护找律师,取保候审、无罪辩护、法律咨询、二审改判

擅长重大案件辩护事务,成功案例多,经验资深,高校教授专家团论证被告人申诉代理!

咨询电话:15695295888
               15695295999

刑事授权委托书(审查起诉阶段)

发表时间:2020-11-29 09:39:31    来源:南京刑事律师网     阅读: 2123次

南京刑事律师发现很多朋友对刑事授权委托书(审查起诉阶段)还有很多问题和疑惑,接下来南京刑事律师团队为大家详细解答,一起来看看吧,希望能帮助大家。

  委托人 孙某某(陈某某之舅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特聘请江苏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姬传生律师为陈某某故意伤害的犯罪嫌疑人陈某某的辩护人,为其提供法律帮助。

  本委托书有效期限自即日起至 本案审查起诉阶段结束止。

  委托人:

  年 月 日

  注:本委托书一式三份,委托人、受托人各执一份,交检察机关一份。

以上就是关于:刑事授权委托书(审查起诉阶段)的全部内容,如有其他疑惑,可以联系我们律师事务所为您解答。

版权申明:本文是由南京刑事律师事务所原创,转载请保留连接: http://www.wqlsw.cn/lsws/22.html
©南京刑事律师 苏ICP备1401571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