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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起诉阶段第一次刑事律师会见笔录范本

发表时间:2021-01-07 12:05:50    来源:南京刑事律师网     阅读: 3380次

刑事律师发现很多朋友对审查起诉阶段第一次刑事律师会见笔录范本还有很多问题和疑惑,接下来南京刑事律师团队为大家详细解答,一起来看看吧,希望能帮助大家。

  审查起诉阶段第一次刑事律师会见笔录范本

  会见笔录(第 1 次)

  时 间: 年 月 日 时 分至 时 分

  地 点:

  案 由:

  当事人:

  会见人:

  记录人:

  问:你好,我们是江苏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刑事法律事务部律师 (自我介绍)。根据你亲属、朋友、单位 的委托,担任你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的辩护人。你是否同意?如果同意,请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字确认。

  答:

  问: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当事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我们可以为你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司法机关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出不予批捕、不起诉等意见。我们接下来的谈话就是基于以上规定、为了你的合法权益而设计的,请你实事求是地回答。

  答:

  问:说一下你的基本情况?(姓名、曾用名、民族、政治面貌、公历/农历出生日期、文化程度、是否为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工作单位)

  答:

  问:你是什么时间什么地点怎么归案的?

  答:

  问:你什么时间因涉嫌什么罪名被刑事拘留(逮捕)的?

  答:

  问:现在请你把案情的经过向我们陈述一下。请实事求是地叙述,我们了解真实情况才能更好地为你辩护,如果你无法确定,你就讲明“记不清楚”即可。

  答:

  问:在我们会见你之前,司法工作人员讯(询)问过你几次?以上关于案件事实的陈述与你向司法工作人员所作的是否一致?如有不一致的地方,体现在哪些方面?

  答:

  问:你是否核对笔录,每页笔录是否有你的签名、捺印?司法工作人员记录的是否与你说的相符?如有不相符的,体现在哪些方面?

  答:

  问:现在向你详细介绍所涉嫌的罪名的法律规定(讲解所涉嫌罪名的犯罪构成要件、量刑的相关规定)。以上内容你是否听明白?

  答:

  问:你对认定你涉嫌的犯罪或指控的罪名是否接受?如果你不接受,你的理由与根据是什么?如果认罪,为什么认罪?是否知道认罪的后果?是否愿意“认罪认罚”?

  答:

  问:你是否愿意退赃或者赔偿?具体数额多少?

  答:

  问:你身体情况如何?有无疾病、精神疾病?(如果系女性当事人,可以询问是否怀孕。如有疾病,询问是否有诊疗记录)

  答:

  问:你是什么时间被送进看守所的?进看守所前有无进行体检?

  答:

  问:你之前是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如果有犯罪前科,那么所涉及的罪名是什么?判处了什么刑罚?

  答:

  问:你归案的时候当事周围有无其他人?

  答:

  问:你有无检举揭发情况?

  答:

  问: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诉讼期间你享有以下权利:

  1、对于司法工作人员侵犯你的诉讼权利、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行为,有权提出申诉或者控告;

  2、对于警察、检察人员、审判人员、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回避: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倘若存在请客送礼、违规会见、介绍律师等情况,应当提供证明材料。

  3、在没有委托或者辞去委托辩护人情况下,在押时可以要求委托辩护人,由司法人员向监护人、近亲属或者指定的人转达。

  4、在接受传唤、拘传和讯问时,有权要求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5、对于采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6、不要对司法人员抱有恐惧心理,有权拒绝回答与本案无关的问题,在接受讯问时有权为自己辩解,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回答问题,不建议进行猜测、评论、推断。如若翻供一定要有全面、充足、合理的理由,但实践中采信可能性低,故建议自始至终如实供述。

  7、有核对讯问笔录的权利,发现笔录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可以提出补充或者改正,否则拒绝签字或者采取灵活的方式标记以证明未如实记录所叙述的案情。

  8、未满18周岁的当事人在接受讯问时有要求通知法定代理人到场的权利。

  9、聋、哑的当事人在讯问时有要求通晓聋、哑手势的人参加的权利。

  10、在人民检察院审查批捕时,有要求向检察人员当面陈述的权利,这样可以促成检察人员进行讯问,以更好的表达无罪、罪轻的意思。有权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以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依法予以排除。

  11、有权知道用作证据的鉴定意见的内容,采取灵活的方式获得鉴定意见的全部复印件而非仅仅是结论。如有异议,一定说出来且让司法人员以书面的形式记录,可以申请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

  12、庭审中,你有权自己辩护并委托律师等辩护,可以提交新的证据。

  13、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14、如若想协助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建议尽快告知司法机关,并要求其书面形式记录。采取灵活的方式要求自己主动带领司法机关人员抓捕、打电话、发信息等约见、当场指认、辨认其他犯罪嫌疑人。

  15、在没有委托或者辞去委托辩护律师或者辩护律师没有认识到位的情况下,慎重选择简易程序、速裁程序。

  16、二审法官在讯问时,对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证据提出详细、鲜明的异议有利于促成开庭审理。

  上述权利,你听清楚了吗?如果不明白,我们可以为你解释。

  答:

  问:你知道承办你案件的侦查机关的名称和办案人员的名字等情况吗?

  答:

  问:司法工作人员在讯问、提审你的时候有无对你打骂、恐吓、威胁、刑讯逼供、冻、饿、烤晒、疲劳审讯?如果存在以上非法取证情形,请问何人在何时何地实施了上述何种行为?

  答:

  问:如果再次被刑讯逼供,应当准确记下参与人员、时间、地点、内容、方式,并在第一时间向驻所检察官或者管教反映,如有伤情应当要求他们拍照固定或者要求医务人员诊断,条件允许的话,将以上情况写成书面材料。同时也可以要求我们辩护人会见。你听明白了吗?

  答:

  问: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一般刑事案件需要经过三个阶段,即公安侦查阶段、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和法院审判阶段。其中侦查阶段,轻微普通刑事案件刑事拘留最长7天,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刑事拘留最长时间是30天,通常到期之前,公安机关通常会呈请检察院批准逮捕,检察院审查批捕的期限是7天,如果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公安机关一般会变更强制措施。逮捕后的羁押期限一般是2个月。如果没有再延长羁押期限,2个月后会侦查终结,公安机关会将案件材料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15日;当事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10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15日。如果认为证据不足,检察院可能会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补充侦查以两次为限,一次1个月。检察院审查后,认为涉嫌犯罪证据充分,会将案件移送法院起诉。一审法院的审理期限一般为自立案之日起2个月,最多不超过3个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法院一般20日内审查;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案件,法院10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15日。你听明白了吗?如有不明白,我们可以向你解释。

  答:

  问:通过以上你的叙述,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我们分析认为:

  答:

  问:你在看守所哪个监室?管教民警是谁?钱和衣物够用吗?是否需要你家人为你存钱或者寄送物品?你对家人有什么交待的?

  答:

  问:在今天的会见中律师有无教唆你作虚假陈述或者作伪证?有无通过语言或者行动等方式威胁、引诱、指使你违背事实翻供?

  答:

  问:今天的会见就到此为止,我们下次再来见你,请多保重。如有特别重大、紧急事情,可以通过看守所联系我们。我们会根据委托合同及案件进展的情况来会见你的,重要诉讼节点、时间节点会来会见你。

  答:

  问:以上笔录请阅读,若你不识字我们将读给你听。如果有需要修改或者增加的,你提出来,我们增加或在修改。如果没有需要修改或补充的,请写“以上笔录看过,和我说的一致”,并请在每页签字捺印。

  答:

  签 名:

  年 月 日

  说明:审查起诉阶段第一次刑事律师会见笔录范本增加了诉讼权利及说明;贯彻关怀原则,不写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害人写当事人。

以上就是关于:审查起诉阶段第一次刑事律师会见笔录范本的全部内容,如有其他疑惑,可以联系我们律师事务所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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