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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上诉状

发表时间:2017-10-17 14:01:41    来源:南京刑事律师网     阅读: 1361次

南京刑事律师发现很多朋友对刑事上诉状还有很多问题和疑惑,接下来南京刑事律师团队为大家详细解答,一起来看看吧,希望能帮助大家。

  上诉人****,女,1959年9月27日出生于江苏省**县,汉族,小学文化,居民身份证号码320**************,住**县**镇**村四组**号,现羁押于**市看守所。

  上诉人因涉嫌妨害作证一案,**县人民法院于2014年11月29送达“(2014)*刑初字第0079-3号”刑事判决,上诉人认为,一审判决程序错误,认定案件事实错误,证据不能证明上诉人构成犯罪,判决刑期计算错误,故依法提起上诉。

  上诉请求:

  请求依法撤销(2014)*刑初字第0079-3号判决,改判上诉人无罪。

  事实和理由:

  一、一审判决程序违法。

  一审法院审理程序严重违法。一方面,一审法院没有依法在3日内对变更强制措施申请予以批复;另一方面,一审法院也没有对申请蒋**、张**、徐**、孟**等人出庭的申请给予答复,程序违法。

  二、一审法院认定事实错误。

  1、一审判决认定**县检察院2014年3月27日提起公诉是错误的,因为**县人民检察院*检诉刑诉【2013】517号起诉书落款日期是2013年3月26日,年份具体日期都不相符。

  2、一审判决认定孟**和李**为证人错误的。一方面起诉书没有认定上述二人为证人;另一方面,证据卷显示上述二人都是犯罪嫌疑人身份。

  3、一审认定公安侦查李**过失致人重伤案件是错误的。因为公安机关刑事侦查卷宗文书卷封面清楚记载案件名称为李**涉嫌故意伤害案。

  4、一审认定“2012年11月17日,被告人**与其丈夫徐**在徐**家,由上诉人跟蒋**、张**、徐**事先说好当时系沈**母女一起殴打的虚假情况…”的事实不存在。

  三、一审判决采纳证据非法。

  1、一审判决采纳的所有言辞证据均没有当庭质证,不能作为证据定案。

  2、一审判决采纳不同人的多份言词证据存在相互矛盾,并且同一人的前后言辞证据存在矛盾。

  3、蒋**、张**、徐**、孟**的最初几份言词证据存在违反规定取证的情况。

  4、一审判决没有直接证据证明上诉人指使他人作伪证,间接证据相互矛盾。

  四、一审判决刑期计算错误。

  一审判决认定(第六页第八行)上诉人2012年12月11日被监视居住,法律规定监视居住最长时间为一年,而上诉人被监视居住时间究竟是多久没有明确。如果按照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上诉人最长的被折抵刑期应为六个月,实际执行刑期计算应当为自二〇一四年九月十五日起至二〇一四年十二月十五日止。

  综上,一审判决存在程序违法、认定事实错误、采纳证据违法、刑期计算错误等问题,并且采纳的书证来源于**县公安局“文学卷”,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查明事实改判上诉人无罪或者发回一审法院重新审理。

  此致

  江苏省**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

  2014年12月1日

以上就是关于:刑事上诉状的全部内容,如有其他疑惑,可以联系我们律师事务所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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