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专用介绍信
发表时间:2017-10-17 14:48:12 来源:刑事律师网 阅读: 1484次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专用介绍信
【 】第 号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现指派我所律师前往你处会见——案的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请予安排。
特此函告。
(律师事务所章)
年 月 日
以上内容供参考,刑事法律服务专业性强,请咨询专业刑事律师事务所,资深刑事律师咨询电话15695295888。
版权申明:本文是由南京刑事律师事务所原创,转载请保留连接: http://www.wqlsw.cn/lsws/733.html
推荐律师
您可能想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