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强制措施申请书(监视居住)
发表时间:2017-10-17 14:47:29 来源:南京刑事律师网 阅读: 1313次南京刑事律师发现很多朋友对变更强制措施申请书(监视居住)还有很多问题和疑惑,接下来南京刑事律师团队为大家详细解答,一起来看看吧,希望能帮助大家。
申请人:江苏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姬传生律师
通信地址或联系方式:____。
申请事项:为犯罪嫌疑人____变更强制措施为监视居住。
事实与理由: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____因涉嫌犯____,被采取一 的强制措施。申请人作为其辩护律师,认为其具有下列情形,对其进行羁押没有必要,依法应当(可以)变更强制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特申请对变更强制措施为监视居住。
此致____
申请人签名:
(律师事务所章)
年 月 日
注:本申请书用于向侦查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提交。
以上就是关于:变更强制措施申请书(监视居住)的全部内容,如有其他疑惑,可以联系我们律师事务所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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