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诈骗案件律师辩护变更强制措施申请书
发表时间:2021-03-20 10:31:15 来源:刑事律师网 阅读: 2450次变更强制措施申请书
申请人:江苏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姬传生律师
通讯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301号国际服务外包大厦01幢A座11楼
联系电话:159962981111 18652978111
申请事项:对被告人***变更强制措施。
申请理由:
被告人***因涉嫌犯诈骗罪罪,2018年2月14日被**市***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采取逮捕的强制措施。根据被告人女儿***委托,本人作为其辩护律师,认为其具有下列情形,对其进行羁押没有必要:
二、犯罪嫌疑人***的自然情况不宜羁押。
1、现年66岁,年事已高。
2、身体状况很差,患有几十年年的哮喘病,一直需要服药维持,对环境的适应性不强,不适宜羁押。
3、其左臂在2017年7月4日被不明人士打伤造成粉碎性骨折,功能尚未完全恢复,羁押没法进行功能恢复治疗,直接影响将来的进行二次手术(取出固定的钢钉钢板)治疗。
羁押场所的居住条件会严重损害犯罪嫌疑人***的身心健康。因此也应依法对其变更强制措施。
三、嫌疑人***涉嫌诈骗罪被批捕,但是其涉案的受害人和涉案金额尚未确定,具体犯罪构成尚未定论,是否应当承担刑事责任没有定论。
因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特申请对***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此致
***市**区公安分局
申请人:姬传生律师
江苏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
二零一八年三月八日
注:本申请书分别快递给公安分局办公室、承办警官***各一份
姬传生律师手机:18652978111 15996298111
通讯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301号国际服务外包大厦01--A--11楼,江苏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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