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刑事律师姬传生-提供刑事辩护找律师,取保候审、无罪辩护、法律咨询、二审改判

擅长重大案件辩护事务,成功案例多,经验资深,高校教授专家团论证被告人申诉代理!

咨询电话:15695295888
               15695295999

取保候审办理与条件

发表时间:2023-07-04 18:15:55    来源:刑事律师网     阅读: 1856次

   取保候审简介

  刑事案件的嫌疑人在被羁押刑拘后,一般当事人或家属最关心的就是能否办理取保获审,也就是俗称的先放出来。那么今天我就向大家简单介绍一下取保获审。

  取保候审是指办案机关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逃跑,而责令其缴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的一种强制措施。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及其法定代理人禁刑署有权提出取保获审的申请。犯罪嫌疑人被捕后,其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获审。申请取保获审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取保候审申请的阶段

  刑事拘留期间取保获审应当在不同的阶段提出申请:

  - 侦查阶段向公安机关申请取保

  - 起诉阶段向检察院申请取保

  - 审判阶段向法院申请取保

  申请取保要递交取保获审申请书,由家属或者律师提出申请。如果申请通过,一般要交纳财保或者人保。如果是财保,直接交保证金;人保则要找条件合适的保证人。人保和财保只能择一适用。

   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

  关于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获审:

  1. 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 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获审不至于发生社会威胁性;

  3. 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父母,采取取保获审不至于发生社会威胁性;

  4.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判决,需要采取取保获审。

  上述第一种情形中所谓的"可能判处某种刑罚",就是指根据司法机关初步查明的涉嫌犯罪事实,承担案件的司法人员所认定的对其可能判处的刑罚。绝不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行为所触发的刑法条文某一条款的法定最高刑,更不是指该条文规定的某种罪名的法定最高刑。

  第二种情形中所谓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获审不至于发生社会威胁性",是指根据司法机关已经查明的涉嫌犯罪事实,尽管可以认定其所犯罪罪行比较严重,且根据对其对应的刑法条款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是如果对其适用取保获审也不会发生社会威胁性。


以上内容供参考,刑事法律服务专业性强,请咨询专业刑事律师事务所,资深刑事律师咨询电话15695295888。

版权申明:本文是由南京刑事律师事务所原创,转载请保留连接: http://www.wqlsw.cn/qbhs/4674.html
推荐律师
姬传生-刑事律师网首席南京刑事律师,经济师,兼职教授,特邀研究员,经济学学士,法学硕士,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江苏省律协会员,南京律师协会会员,中国法学会优秀刑事辩护律师,知名刑事咨询律师专家.十九年刑事犯罪辩护律师经验,十五年院校刑事诉讼法律功底和人脉资源,三所大学及研究机构教育背景,徐州市十一.十二届政协委员.多起无罪和缓刑辩护成功案例.
©南京刑事律师苏ICP备1401571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