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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人共同犯罪的保证人可否为同一人

发表时间:2024-09-26 09:26:06    来源:南京刑事律师网     阅读: 358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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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两人是开设赌场罪的共犯,该案由同一个亲戚担任保证人,是否可行?

首先,刑事诉讼法第69条规定,保证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与本案无牵连;(二)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三)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四)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关于一名保证人为两名或多名犯罪嫌疑人担任取保候审保证人,法律并无禁止性规定。

因此,同一个人为同案多名犯罪嫌疑人担任保证人,不违反法律规定。

其次,应当注意同一个人为多人担任保证人时,保证人是否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的问题。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是指保证人必须达到一定年龄,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对被保证人有一定影响力,以及身体状况能使其完成监督被保证人行为的任务等。如果存在保证人说的话被保证人根本不听;保证人卧病在床,对被保证人是否遵守取保候审义务无力监督、督促;或者保证人长期在外经商,对被保证人的行为无暇顾及等情形,都不能认为保证人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对保证人是否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需要综合判断,不能仅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保证人本人的说法来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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姬传生-刑事律师网首席南京刑事律师,经济师,兼职教授,特邀研究员,经济学学士,法学硕士,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江苏省律协会员,南京律师协会会员,中国法学会优秀刑事辩护律师,知名刑事咨询律师专家.十九年刑事犯罪辩护律师经验,十五年院校刑事诉讼法律功底和人脉资源,三所大学及研究机构教育背景,徐州市十一.十二届政协委员.多起无罪和缓刑辩护成功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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