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取保候审申请的处理
发表时间:2021-03-20 10:27:46 来源:南京刑事律师网 阅读: 1451次南京取保候审律师发现很多朋友对对取保候审申请的处理还有很多问题和疑惑,接下来南京刑事律师团队为大家详细解答,一起来看看吧,希望能帮助大家。
原《刑事诉讼法》没有规定司法机关应当如何处理被羁押人和他们亲属的事情。
属于超期羁押或者发现被羁押人怀孕或者欢迎严重疾病的,不给申请人任何答复。直接为被羁押人办理取保候审。不属于取保候审条件的,办案机关不予理睬,也不会给被羁押人和亲属答复。
2013年以后,律师可以作为申请人了,办案机关应当对申请人作出答复。
新《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告知通知书是表格式的,理由一栏是“申请理由不符合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
办案机关同意取保候审的,直接办理取保候审手续,不再另行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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