颅脑、脊髓损伤轻伤二级之头皮撕脱或缺损
发表时间:2020-11-27 00:21:34 来源:刑事律师网 阅读: 813次头皮撕脱伤面积累计20cm2以上;头皮缺损面积累计10cm2以上
请参考前面轻伤一级b)头皮撕脱伤面积累计50. Ocm2以上;头皮缺损面积累计24cm2以上条款中的相关内容。
本条款的缺损面积是一个硬性规定条件,达不到该规定面积的不能适用本条款。
在司法鉴定的时候有一个问题要注意的,就是头皮缺损程度是什么样的标准,是否要颅骨外露?是否要毛发缺失?对于这个问题不太好界定。一般认为头皮的功能丧失就可以认为是头皮缺损。
笔者认为并不需要头皮缺损一定要颅骨或骨膜外露,只要是达到头皮失去生存能力,缺损的区域毛囊再生毛发的功能完全破坏,没有毛发生长,形成一个明显的疤痕区域,用手触之没有原头皮的弹性及缓冲作用的,就可以视为头皮缺损。但是一定要与头皮外伤后形成单纯性疤痕相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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