颅脑、脊髓损伤轻伤一级之头皮损伤或缺损
发表时间:2020-11-27 00:23:48 来源:刑事律师网 阅读: 855次头皮撕脱伤面积累计50cm2以上;头皮缺损面积累计24cm2以上
头皮撕脱伤面积累计50. Ocm2以上指的是头皮撕脱伤当时的情况,是撕脱伤面积累计的最低限,只要是当时能确定属于撕脱伤性质的,就可以用此条款进行鉴定。头皮缺损面积累计24. Ocm2以上,是鉴定条件的最低限,是对损伤后的结局鉴定,也就是对后果鉴定。对于头皮撕脱伤后再植成功的并不妨碍鉴定。
头皮撕脱伤是指大块头皮或者整个头皮,甚至连同部分额肌及颞肌从骨膜撕脱,但可以有蒂相连。被撕脱的头皮如不太严重,血运又比较良好,剃净头发,彻底给予清创缝合,一般情况下愈合还是良好的。如果损伤后创口污染严重,又合并有化脓性感染,或大片状基本属于完全性撕脱掉的头皮很可能出现坏死,最后可造成大面积的头皮缺损。
发生头皮撕脱伤时,头皮自帽状腱膜下层或者连同颅骨骨膜,有部分、大部分或者全部撕脱下来或部分离开颅骨。在刑事伤害案件中所见到的是钝器呈切位打击头颅可以造成头皮裂创并撕脱,或者是锐器砍割头部时,刃面呈切位损伤头皮所造成的头皮大片的被砍切掉或部位被砍切呈蒂状。其他如局部挤压性创伤,局部碾轧亦可造成部分撕脱。
临床表现可见头皮大小不等呈层状部分撕脱,甚至全部撕脱。严重者可连同颅骨膜一并撕脱,导致颅骨暴露。更有甚者有时可连同前额皮肤、上眼睑、内眦韧带以上及外耳一并撕脱。
在损伤评定的时候要始终遵循标准,被撕脱的面积计算要准确,可以用CT计算球形面积的方法进行精确计算,一定要达到达到本条款中所规定的面积。
本条款所规定的本意是,撕脱面积尚未达到条款中规定的面积,但由于伤后发生严重的感染坏死或是撕脱下来时间长,污染重,最后致使被撕脱的头皮丧失生存能力,也就是出现或者是达到了本条款所规定的面积的坏死,此种情况的就符合该条所规定的内容。如果撕脱面积达到标准规定的面积时,预后很好,未发生头皮缺损的后果时,仍要按本条款规定的面积鉴定。不能因为医疗因素的介入而减轻原损伤程度。如果预后不好,最后造成头皮缺损的,就按头皮缺损的面积标准进行鉴定。
伤害程度评定时要注意以下几点:
(一)有头皮撕脱性创伤史。这种撕脱性创伤主要是指的机械性的。其他物理性、化学性,高低温、及伤后感染坏死等,如果本标准中有专门规定的,可用专门性规定条款进行鉴定,如果没有规定的可以参照本条款进行鉴定。
(二)依据头皮撕脱性损伤情况,正确划定头皮的解剖范围,并准确的计算受损面积。本条款所要求的是撕脱性质的面积标准及预后头皮缺损的面积,其他类型的损伤原则上不符合该条款的规定。
(三)本条款主要是指的头皮的撕脱伤面积或头皮缺损的面积。由于伤后再植不成功或感染性坏死,造成头皮缺损的,适用本条款鉴定。
(四)头皮撕脱后经过治疗没有任何并发症及后遗症的,仍应当按本条款进行司法鉴定。因为本条款没有任何附加条件,只要是在受伤的时候造成头皮撕脱面积达到了标准就符合本条款规定的本意。
头皮缺损是损伤后遗症,是结局,所以规定的面积标准累计为24. Ocrri2以上。关于头皮缺损的标准一定头皮全层的缺损,但是也并不需要露出颅骨骨膜,只要是达到毛发的毛囊缺损,永远不能生发,形成明显疤痕的,就视为头皮缺损。
本条款所规定的外伤性头皮缺损主要是指外伤所造成的,但是所造成的头皮缺损一是直接造成,二是间接造成,只要是最后造成头皮缺损的后果与外伤构成因果关系的都适用本条行司法鉴定。例如伤后并发感染性坏死的也属于外伤性头皮缺损。
头皮外伤性缺损最为常见的情况,就是把头皮部分或全部的撕脱下来,完全脱离头颅,无任何蒂相连,造成颅骨外露。这种情况的头皮撕脱伤,即使复位缝合也很难复活存留。只要是伤后经过系统的医疗,最后头皮缺损达到本条款所规定的面积的,就可以用本条款进行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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