脊柱四肢损伤轻伤一级之肢体皮肤窗口或瘢痕
发表时间:2020-11-27 10:15:27 来源:刑事律师网 阅读: 948次肢体皮肤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45cm以上
本条款中的创口一定要发生在四肢部及躯干部,发生在颈部、腋窝部、腹股沟部及会阴部的原则上不能适用本条款鉴定(在本鉴定标准中有专门规定部位的创口除外)。在本条款中规定的肢体的理解,肢是四肢,体是躯体,并不是单指的四肢部。
发生在躯干及四肢部的创口可以相加计算,原则上是以损伤后的创口为准,如果愈合后的也可以用瘢痕代替创口的长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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