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盆部及会阴损伤轻微伤之外伤性先兆流产

发表时间:2020-11-27 10:25:06    来源:刑事律师网     阅读: 1084次

  本条款只是对损伤引起孕妇先兆流产所作的规定,其他类型的流产不能适用本条款。

  先兆流产表现为,早孕伴阴道流血、腹痛、腰痛、下垂感、官口闭、妊娠试验阳性。

  只有临床上能对孕妇外伤后确诊为先兆流产,且须有下述症状及体征的方可以适用本条款:有早孕伴阴道流血、腹痛、腰痛、下垂感、宫口闭、妊娠试验阳性。但是在这里要注意的一点是,损伤性先兆流产并不是外伤性难免流产,这两者有原则性的区别。损伤性先兆流产经过保胎治疗有的是可以继续妊娠的,能继续妊娠的也要适用本条款鉴定。凡是外伤性难免流产的不能适用本条款鉴定,而应适用本鉴定标准中的专门条款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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姬传生-刑事律师网首席南京刑事律师,经济师,兼职教授,特邀研究员,经济学学士,法学硕士,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江苏省律协会员,南京律师协会会员,中国法学会优秀刑事辩护律师,知名刑事咨询律师专家.十九年刑事犯罪辩护律师经验,十五年院校刑事诉讼法律功底和人脉资源,三所大学及研究机构教育背景,徐州市十一.十二届政协委员.多起无罪和缓刑辩护成功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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