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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是否区分主犯从犯

发表时间:2024-02-26 08:03:11     来源:南京刑事律师网     阅读: 349次

今天南京刑事律师网的南京刑事律师带来主题是关于: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是否区分主犯从犯,希望能帮助大家。

发文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文号:法释[2000]31号

发布日期:2000-9-30

执行日期:2000-10-10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鄂高法〔1999〕374号《关于单位犯信用证诈骗罪案件中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是否划分主从犯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在审理单位故意犯罪案件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不区分主犯、从犯,按照其在单位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判处刑罚。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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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律师网首席南京刑事律师姬传生,经济师,兼职教授,特邀研究员,经济学学士,法学硕士,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江苏省律协会员,南京律师协会会员,中国法学会优秀刑事辩护律师,知名刑事咨询律师专家.十九年刑事犯罪辩护律师经验,十五年院校刑事诉讼法律功底和人脉资源,三所大学及研究机构教育背景,徐州市十一.十二届政协委员.多起无罪和缓刑辩护成功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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