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动羁押必要性审查的条件
发表时间:2023-07-07 08:47:28 来源:南京刑事律师网 阅读: 685次南京刑事律师发现很多朋友对启动羁押必要性审查的条件还有很多问题和疑惑,接下来南京刑事律师团队为大家详细解答,一起来看看吧,希望能帮助大家。
背景介绍
羁押是指在逮捕后,经过一段时间后再审查被羁押人是否仍然有必要继续羁押的制度。必要性审查的目的是审查被羁押人的羁押是否仍然必要,是否可以释放出来。
启动羁押必要性审查的条件
要启动羁押必要性审查,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当被羁押人的情况和被批捕时的情况发生了变化。
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可以阅卷。
律师阅卷的重要性
在审查起诉阶段,律师可以阅卷,这是很重要的一步。律师阅卷后可以了解案卷中的内容,包括当事人的陈述和相关证据。律师了解这些信息后,可以与当事人核实情况,并给予反馈。如果发现当事人的陈述是虚假的,律师可以通过调取证据来证明。律师阅卷后的反馈对于开展工作非常重要。
启动羁押必要性审查的情况
在阅卷后,可以根据以下情况启动羁押必要性审查:
发现证据重大缺失,无法认定被羁押人有罪。在这种情况下,可以论证被羁押人不构成犯罪。
律师与办案机关沟通,要求释放被羁押人,并在之后补充证据。
通过阅卷和与办案机关沟通,律师可以启动羁押必要性审查。在阅卷后,如果发现证据缺失或可以论证被羁押人不构成犯罪,律师可以提出释放被羁押人的申请,并在之后补充证据。这些步骤对于有效启动羁押必要性审查非常重要。
被害人和解
最近,我们发现和解的谈判变得更加顺利。这是因为我们接触过许多被害人,他们都非常坚持自己的立场。他们知道逮捕是一个重要的关卡,所以他们一直在坚持,希望能够得到更高的赔偿。然而,一旦逮捕令生效,他们也意识到问题变得更加复杂,解决起来更加困难。
被害人的问题
在审查案卷的过程中,我们发现被害人也存在一些问题。这是很正常的,因为没有人是完美的。我们总是能够找到一些瑕疵,这给了我们与被害人进行谈判的机会。在这个阶段,我们可以与被害人沟通,解决问题,达成和解。
如果以上两个方法都无法奏效,那么我们将进入第三个阶段。
出现新证据
很多新出现的证据都是律师阅卷后捋出的细节。当事人反馈说事情不是那样的,他是在撒谎。为了证明自己的说法,当事人提供了一些证据,比如手机截图。家属也配合找到了这部手机。出现了新证据后,情况发生了变化。在批准逮捕时,没有出现这个能够证明他无罪的致命证据。因此,公诉机关批准了逮捕。现在出现了这样的新证据,说明情况不同了。在这种不同的情况下,是否出现了新证据符合我们所说的羁押必要性,是否启动了侦查,需要符合我们立法的基本原理,才能行得通。
其他情况
除了出现新证据外,还有其他情况。
利用鉴定错误启动审查
当你能够发现鉴定的致命错误时,你可以利用这个错误来启动羁押必要性审查。因为在逮捕时,很可能是根据这个鉴定来的。比如在故意伤害案件中,你一定会使用伤情鉴定来进行驳斥。如果现在鉴定出了问题,那么逮捕时的条件明显发生了变化,你就可以有更多的法律依据来启动审查。
创造条件启动审查
有些家属了解到这个制度后,会不断催促律师去启动审查。然而,仅仅催促是没有用的。你需要创造出启动审查的条件,也就是你所提供的证据必须有理有据,让别人无法驳斥你。如果你说我没有任何条件,那该怎么办呢?我将向大家介绍一个方法,如何创造出有用的条件。
有效启动羁押必要性审查的条件
在之前的条件,包括鉴定问题、无法退账、无法和解、无被害人、找不到新证据等。如果你满足了这些条件,你可以尝试启动羁押必要性审查。
2022年2月18号的文件
根据2022年2月18号的文件,如果你的案件经历了某安退补和某检两次退捕的阶段,你可以要求启动羁押必要性审查。这个文件很多人可能不知道,但是现在我们可以利用它来要求启动审查。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在经济条件下启动审查的成功率可能不如创造相关条件的方法高。有可能你提出了请求,但最终被驳回,案件仍然积压。但是,我们要试一试,因为在刑事案件中,每向前迈进一步都是艰难的,我们要抓住每一个机会。
无相关文件之前的情况
在2022年2月18号之前,如果你两次退捕了,你能要求启动审查吗?答案是否定的。但是现在有了这个文件的依据,你可以要求启动审查了。如果成功了,那就更好了。所以,在没有创造其他条件的情况下,你可以使用我刚才提到的这个理由。
启动审查的情况
我们现在也在教大家使用这个理由来申请启动审查,因为在逮捕之后,如果我们希望确保使用加标签审查制度,就必须出现新的情况,与逮捕时的案件情况不同。这时候,我们可以启动家庭审查,审查一下是否有必要将被告关押起来。
在这种情况下,我们通常使用的方法是退赃、当事人和解、出现新证据证明犯罪有问题,以及鉴定等致命证据出现问题。如果这些条件都不满足,我们可以利用2022年2月18号的文件,在两次退补之后要求启动羁押必要性审查。
审查起诉阶段的问题
有人可能会问,为什么在审查起诉阶段我没有启动加标签审查呢?因为我们的办案机关并不像你所说的那么规范,他们可能不会启动审查,甚至从未听说过这个制度。在逮捕之后,还能取保的先例也很少。所以,如果办案机关不启动审查,我们可以在法院阶段提出请求。
根据之前提到的文件,对我们更有利的是,它规定了一审六个月未宣判的案件可以要求启动加标签审查,二审四个月未宣判的案件也可以要求启动审查。所以,如果你的家人遇到了长期拖延的案件,可以尝试使用这个法定理由,争取将被告保释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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