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传唤是否必须立案
发表时间:2022-10-14 08:09:00 来源:南京刑事律师网 阅读: 973次南京刑事律师发现很多朋友对刑事传唤是否必须立案还有很多问题和疑惑,接下来南京刑事律师团队为大家详细解答,一起来看看吧,希望能帮助大家。
刑事传唤不一定要必须立案。传唤是司法机关通知诉讼当事人于指定的时间、地点到案所采取的一种措施。在不立案的情况下公安机关也有权力对于犯罪嫌疑人传唤到指定的地点进行问询,但是在传唤的时候相关部门必须要出具证明文件。如果接到司法部门的传唤证以后拒绝配合的,是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的。
符合法律规定的口头传唤必须同时具备的条件
1、现场发现有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人。
2、人民警察应当出示工作证件。
拘传和传唤是两种不同性质的诉讼行为,拘传是法定的刑事强制措施的一种,拘传具有一定的强制性。而传唤就是通知,不具有强制性,这是两者的根本区别。
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
法律依据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二条
需要传唤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唤。对现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
公安机关应当将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告知被传唤人。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人,可以强制传唤。
传唤的方式有四种。
1、口头传唤,是办案人员对现场发现的违法嫌疑人,口头责令其到公安机关接受询问查证的行为。
2、强制传唤,是办案人员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违法嫌疑人,采取强制的方法将其带到公安机关接受询问查证的行为。
3、传唤证传唤,也叫书面传唤,是公安机关常的传唤方式,即由执行人员将公安机关签发的《传唤证》送达被传唤人并要求其到公安机关接受询(讯)问查证的行为。
4、拘传,是公安机关强制犯罪嫌疑人到案接受讯问的一种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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