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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刑事拘留满37天会通知家属吗?

发表时间:2025-02-21 15:57:51    来源:刑事律师网     阅读: 194次

  刑事拘留是指公安机关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在紧急情况下采取的临时性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根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公安机关在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拘留措施后,应当在24小时内通知其家属,除非有无法通知或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的情形。

  一般情况下,南京刑事拘留满37天如果被批准逮捕,南京公安机关会通知家属,邮寄“逮捕通知书”。

  具体来说,在这37天里,如果公安机关认为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会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如果检察院批准逮捕,公安机关通常会在逮捕后的24小时内通知家属,可能会以书面或者口头的形式告知家属被拘留人已被批捕的事实以及后续的相关事宜,书面通知一般会通过邮寄的方式送达家属的住址,内容会详细说明批捕的原因、时间以及后续的诉讼程序等重要信息。

  如果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犯罪嫌疑人,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这种情况下也可能会通知家属来办理相关手续。

  南京刑事律师要特别提醒家属一点,“通知”和“通知到”是有很大差别的,经常会有家属是没有接到通知,通常是因为拘留通知书地址错误,或者寄丢了,家属就没有收到。

  在刑事拘留期间,家属有权了解基本情况,并且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应当依法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不能只是被动的等通知,不去主动的了解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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姬传生-刑事律师网首席南京刑事律师,经济师,兼职教授,特邀研究员,经济学学士,法学硕士,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江苏省律协会员,南京律师协会会员,中国法学会优秀刑事辩护律师,知名刑事咨询律师专家.十九年刑事犯罪辩护律师经验,十五年院校刑事诉讼法律功底和人脉资源,三所大学及研究机构教育背景,徐州市十一.十二届政协委员.多起无罪和缓刑辩护成功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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