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设赌场罪不起诉的理由与法律依据
发表时间:2022-07-24 17:21:41 来源:南京刑事律师网 阅读: 1671次南京刑事律师发现很多朋友对开设赌场罪不起诉的理由与法律依据还有很多问题和疑惑,接下来南京刑事律师团队为大家详细解答,一起来看看吧,希望能帮助大家。
关于开设赌场罪不起诉的理由与法律依据
一、开设赌场罪不起诉的理由
1.证据不足不起诉,主观上现有证据不能证明嫌疑人明知其提供的银行卡用于开设赌场,客观上现有证据不能证明该卡用于同案犯开设赌场罪;
2.共同犯罪中的从犯,且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坦白、自愿认罪认罚情节;
3.偶犯,退赃退赔、坦白,且认罪认罚法定与酌定情节;
4.自首、立功,并具有认罪认罚等法定情节;
5.没有证据证实牟利,且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并具有坦白情节;
6.主观恶性小,社会危害小,并具有自首情节;
7.认罪认罚,退赃退赔,并具有立功情节。
8.系受胁迫、受被教唆犯;
9.社会危害性、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小等情节轻微情节;
10.其他不起诉的相关情形。
(二)开设赌场罪不起诉的主要法律依据
(1)《刑法》
1.《刑法》第十三条,“……。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2.《刑法》第二十七条,“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3.《刑法》第二十八条,“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4.《刑法》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第六十七条第三项,“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5.《刑法》第六十八条,“犯罪分子由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2)《刑事诉讼法》
1.法定不起诉情形。《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2.酌定不起诉。《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第一百七十七条,“对于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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