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上诉二审新证据的认定标准和法律依据
发表时间:2021-07-18 09:25:44 来源:刑事律师网 阅读: 2003次二审刑事新证据对案件起到重要作用,二审新证据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刑事诉讼法中证据是判定当事人有罪无罪、定罪量刑的依据。凡是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包括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意见、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刑事案件的新证据是在案件诉讼程序中新发现的证据,人民法院认为对定罪量刑有重大影响的新的证据材料为新证据。有的对案件重要事实起到证明作用的新证据能够决定案件的有罪无罪定性。
在刑事案件的一审、二审中也会有新证据出现。如果法庭审理过程中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提出有证明案件事实,决定案件定性,证明是否有犯罪或无罪的证据,而侦查机关、公诉机关均没有在案卷中收集的,法院会认定为新证据。在审判监督程序中,人民法院对于新证据的认定一般认为是案件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后,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法定代理人提供的能够证明案件事实,并且,能够影响原生效判决裁定的定性的,原审中没有提交过的新的证据。会被认定为新证据。
对于新证据的认定标准除了要看新证据是否存在可能改变原生效判决、裁定中据以定罪量刑的案件事实的证据材料,并具备下列几个特点的才认定为新的证据。
第一是原判决、裁定生效后新发现的证据,
第二是原判决、裁定生效前已经发现,但未予收集的证据,
第三种是原判决、裁定生效前已经收集,但未经质证的证据,
第四是原判决、裁定所依据的鉴定意见,勘验、检查等笔录被改变或者否定的,
第五是原判决、裁定所依据的被告人供述、证人证言等证据发生变化,影响定罪量刑,且有合理理由的证据,这些均是新证据认定的标准。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四百五十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可能改变原判决、裁定据以定罪量刑的事实的证据,应当认定为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新的证据”:
(一)原判决、裁定生效后新发现的证据;
(二)原判决、裁定生效前已经发现,但未予收集的证据;
(三)原判决、裁定生效前已经收集,但未经质证的证据;
(四)原判决、裁定所依据的鉴定意见,勘验、检查等笔录被改变或者否定的;
(五)原判决、裁定所依据的被告人供述、证人证言等证据发生变化,影响定罪量刑,且有合理理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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