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的先决条件有哪些
发表时间:2014-11-14 08:11:01 来源:南京刑事律师网 阅读: 992次南京刑事律师发现很多朋友对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的先决条件有哪些还有很多问题和疑惑,接下来南京刑事律师团队为大家详细解答,一起来看看吧,希望能帮助大家。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的先决条件有哪些?
根据刑事讼法第二百零八条的规定,适用简易程序的决定机关为基层人民法院,基层人民法院可以对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案件决定适用简易程序。采用何种方式审判和刑事辩护律师如何审判属于人民法院审判职权的范围,规定由人民法院决定是否适用简易程序,是人民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的体现。人民检察院具有适用简易程序的建议权。提起公诉前,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被告人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规定的条件的,在提起公诉时,可以书面建议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对于最终是否适用简易程序,由人民法院根据案件情况和被告人的意见作出决定。但是对人民检察院的建议,人民法院应当认真考虑。
决定适用简易程序,被告人同意是一个必要条件。人民法院在决定适用前,应征求被告人的意见,被告人不同意的,不能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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