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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审理减刑、假释案件是否需要开庭审理?

发表时间:2017-10-16 19:28:32    来源:南京刑事律师网     阅读: 1105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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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法院审理减刑、假释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采用书面的方式审理,但下列案件应当开庭审理:(1)因罪犯有重大立功表现提请减刑的;(2)提请减刑的起始时间、间隔时间或者减刑幅度不符合一般规定的;(3)社会影响重大或者社会关注度高的;(4)公示期间收到投诉意见的;(5)人民检察院有异议的; (6)有必要开庭审理的其他案件。开庭审理减刑、假释案件可以在罪犯服刑的监狱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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