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审理减刑、假释案件是否需要开庭审理?
发表时间:2017-10-16 19:28:32 来源:南京刑事律师网 阅读: 1105次南京刑事律师发现很多朋友对人民法院审理减刑、假释案件是否需要开庭审理?还有很多问题和疑惑,接下来南京刑事律师团队为大家详细解答,一起来看看吧,希望能帮助大家。
人民法院审理减刑、假释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采用书面的方式审理,但下列案件应当开庭审理:(1)因罪犯有重大立功表现提请减刑的;(2)提请减刑的起始时间、间隔时间或者减刑幅度不符合一般规定的;(3)社会影响重大或者社会关注度高的;(4)公示期间收到投诉意见的;(5)人民检察院有异议的; (6)有必要开庭审理的其他案件。开庭审理减刑、假释案件可以在罪犯服刑的监狱进行。
以上就是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减刑、假释案件是否需要开庭审理?的全部内容,如有其他疑惑,可以联系我们律师事务所为您解答。
版权申明:本文是由南京刑事律师事务所原创,转载请保留连接: http://www.wqlsw.cn/xssl/584.html
推荐律师
您可能想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