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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众打砸抢的定性与处罚

发表时间:2020-11-25 20:15:25     来源:南京刑事律师网     阅读: 1843次

今天南京刑事律师网的南京刑事律师带来主题是关于:聚众打砸抢的定性与处罚,希望能帮助大家。

  聚众“打砸抢”,是指纠集多人,目无法纪,恣意打人伤人、毁坏、抢掠公私财物的行为。对于这样的犯罪现象,本条规定:因聚众“打砸抢”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分别以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毁坏或者抢走公私财物的,对首要分子,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以抢劫罪定罪处罚。因此,本条实际是关于聚众打砸抢如何定罪处罚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九条(聚众打砸抢的定罪处罚)

  聚众“打砸抢”,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定罪处罚。毁坏或者抢走公私财物的,除判令退赔外,对首要分子,依照本法第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3年5月15日起施行i释[2003]8号)(节录)

  第九条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聚众“打砸抢”,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九条、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以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定罪,依法从重处罚。对毁坏或者抢走公私财物的首要分子,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九条、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以抢劫罪定罪,依法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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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律师网首席南京刑事律师姬传生,经济师,兼职教授,特邀研究员,经济学学士,法学硕士,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江苏省律协会员,南京律师协会会员,中国法学会优秀刑事辩护律师,知名刑事咨询律师专家.十九年刑事犯罪辩护律师经验,十五年院校刑事诉讼法律功底和人脉资源,三所大学及研究机构教育背景,徐州市十一.十二届政协委员.多起无罪和缓刑辩护成功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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