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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和解协议何时生效?

发表时间:2018-01-26 08:46:16    来源:南京刑事律师网     阅读: 98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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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公安、司法机关经审查后确认和解协议具有自愿性、合法性,并主持制作和解协议书的,该和解协议是否自动生效,在司法实践中存在不同意见。有意见认为,和解协议需要经过当庭质证才具有法律效力。还有意见认为,对于经过第三方,如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和解协议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和解协议书的效力。

  刑事律师认为,公安、司法机关经审查认为和解协议具有自愿性、合法性的,其生效问题可以参照民事契约的规定,即和解协议书自双方当事人签名之日起生效,无需通过庭审质证或者其他方式确认其生效。实际上,对于人民检察院根据当事人之间达成的和解协议而决定不起诉的案件,也无需且无法通过法院的庭审环节来确认和解协议的效力。此外根据司法证明的基本原理,对于有利于被告人的量刑情节,无需通过当庭举证、质证的严格证明方式予以认定。

  实践中,如果双方当事人事先达成了口头的和解协议,但在公安、司法机关主持制作和解协议书的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反悔并拒绝在和解协议书上签字的,应当认为双方当事人未达成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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姬传生-刑事律师网首席南京刑事律师,经济师,兼职教授,特邀研究员,经济学学士,法学硕士,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江苏省律协会员,南京律师协会会员,中国法学会优秀刑事辩护律师,知名刑事咨询律师专家.十九年刑事犯罪辩护律师经验,十五年院校刑事诉讼法律功底和人脉资源,三所大学及研究机构教育背景,徐州市十一.十二届政协委员.多起无罪和缓刑辩护成功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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