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在裁判文书中体现刑事和解协议的内容?
发表时间:2019-07-22 10:23:42 来源:南京刑事律师网 阅读: 1351次南京刑事律师发现很多朋友对如何在裁判文书中体现刑事和解协议的内容?还有很多问题和疑惑,接下来南京刑事律师团队为大家详细解答,一起来看看吧,希望能帮助大家。
在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当事人和解程序的基础上,对于适用该程序处理的案件,应当在裁判文书中体现相关内容,这不仅是依法办理该类案件的必然要求,也是确保当事人服判息诉的重要保障。
据此,《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五百零六条明确规定:“对达成和解协议的,裁判文书应当作出叙述,并援引刑事诉讼法的相关条文。”具体而言,在案件裁判文书的裁判理由部分,可以采用如下方式进行表述:被告人自愿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或其他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刑事和解协议,故依法对被告人从轻处罚(或减轻处罚,或免予刑事处罚)。在裁判依据部分,应当援引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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