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在裁判文书中体现刑事和解协议的内容?
发表时间:2019-07-22 10:23:42 来源:刑事律师网 阅读: 1451次
在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当事人和解程序的基础上,对于适用该程序处理的案件,应当在裁判文书中体现相关内容,这不仅是依法办理该类案件的必然要求,也是确保当事人服判息诉的重要保障。
据此,《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五百零六条明确规定:“对达成和解协议的,裁判文书应当作出叙述,并援引刑事诉讼法的相关条文。”具体而言,在案件裁判文书的裁判理由部分,可以采用如下方式进行表述:被告人自愿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或其他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刑事和解协议,故依法对被告人从轻处罚(或减轻处罚,或免予刑事处罚)。在裁判依据部分,应当援引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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