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刑事律师浅谈刑事辩护律师如何接待刑事案件当事人委托
发表时间:2017-09-27 17:48:40 来源:南京刑事律师网 阅读: 1716次南京刑事辩护律师发现很多朋友对南京刑事律师浅谈刑事辩护律师如何接待刑事案件当事人委托还有很多问题和疑惑,接下来南京刑事律师团队为大家详细解答,一起来看看吧,希望能帮助大家。
接待当事人,是刑事律师办理刑事案件的一项重要的前置性工作。刑事律师应当认真、全面地听取当事人的陈述,了解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的涉案情况和当事人的法律服务需求;根据当事人的陈述,提出针对性的专业意见,向其介绍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规定。
具体而言,刑事律师接待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时,应当向当事人了解以下情况:
(1)当事人与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身份关系;
(2)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基本情况、涉案罪名、涉案情况;
(3)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目前的诉讼程序,是否被羁押;
(4)当事人是否已经向刑事律师进行过法律咨询或委托辩护人;
(5)当事人已经为案件做过哪些工作;
(6)其他需要了解的情况。
刑事律师接待咨询原则上应当由承办刑事律师和谈判助理配合进行,承办刑事律师提问、解答时,谈判助理负责记录,并适时做好相关辅助工作。根据接待需要决定是否制作谈话笔录。谈话笔录主要是记录当事人陈述的主要情况和他们对案件结果的预期、刑事律师在接待咨询过程中对案件进行的初步预判,以避免在接受委托后出现预判结果与告知当事人的情况不一致而产生纠纷,并强调不承诺案件办理结果,以防范刑事律师执业风险。
根据南京刑事律师多年的执业经验,当事人良莠不齐、形形色色,因此,刑事律师接待当事人时,应当掌握以下技巧:
第一,善于聆听。一个成功的刑事律师,首先应当是一个良好的倾听者。在接待法律咨询时,不要轻易打断当事人的陈述,让当事人能自由陈述完所了解的案件情况和真实想法。这不仅能够让当事人感受到刑事律师对他们的尊重,还能让刑事律师充分地了解案情,为进一步有效沟通奠定基础。
第二,做好记录。刑事律师在听取当事人的介绍前,应当将想要了解的问题列出提纲,在听取介绍时将案件的主要节点和事实进行记录,厘清关键点,为下一步有针对性的提问打下基础。
第三,适当提问。在当事人介绍完案件的基本事实后,刑事律师应当有针对性地对当事人没有全面陈述的案件相关要点进行询问,比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刑拘时间、羁押场所、办案机关、涉案罪名、涉案金额等,为下一步初步判断案情做准备。
第四,全面解答。了解完案件情况后,刑事律师应当对当事人可能涉及的罪名进行介绍,介绍时应当包括实体法和程序法的规定;同时还要介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家属的合法权益;预判案件结果,阐述刑事律师的积极作用和刑事律师的具体工作及本案当中刑事律师的法律服务方案。
南京刑事律师在此需要强调的是,刑事律师第一次接待当事人时,应当着重听取当事人对案件事实的陈述,了解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有自首、累犯等法定情节,重点解答刑事案件的诉讼流程和时间期限、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权利义务及维权方式、法律对于定罪量刑的相关规定。在刑事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了解情况之前,不对案件事实发表过多意见。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亲友来咨询的,应当向其介绍刑事案件办理的基本程序和相关规定,包括:
(1)刑事案件侦查、审查起诉、一审、二审、再审、死刑复核的程序规定和诉讼期限;
(2)所涉及罪名的构成要件及处罚规定;
(3)强制措施的种类和适用条件;
(4)法定和酌定的从轻、减轻、从重、加重情节;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亲友的合法权益;
(6)所咨询案件的发展趋势和可能出现的各种结果;
(7)刑事律师的法律服务方案、服务流程及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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