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具刑事谅解书之前的十大协议风险事项
发表时间:2021-05-18 10:42:01 来源:刑事律师网 阅读: 1431次出具刑事谅解书之前的十大协议风险事项
1.当事人应言简意赅,不说多余的话,避免对方偷偷录音使己方陷入被动,避免传达错误的意思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陷入对犯罪事实“自认”的困境;
2.当事人语言及行为不得过激,避免激化矛盾;
3.当事人态度应诚恳真挚,不使用欺诈、胁迫的手段达成谅解,避免向被害方实际履行后谅解被撤销;
4.当事人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就谅解方案达成一致,不做虚假承诺;
5.律师反复斟酌谅解书的遣词造句,避免被害方挖坑;
6.律师起草谅解协议中应明确约定被害人反悔的后果;
7.律师未经司法机关同意,不得直接接触被害人;
8.律师不得向他人透露会见情况及案卷情况;
9.律师不得要求被害人做虚假陈述;
10.律师一般不要全权代理谅解事宜,避免出现律师承诺的赔偿数额,被告人无法兑现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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