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具刑事谅解书之前的十大协议风险事项
发表时间:2021-05-18 10:42:01 来源:南京刑事律师网 阅读: 1295次南京刑事律师发现很多朋友对出具刑事谅解书之前的十大协议风险事项还有很多问题和疑惑,接下来南京刑事律师团队为大家详细解答,一起来看看吧,希望能帮助大家。
出具刑事谅解书之前的十大协议风险事项
1.当事人应言简意赅,不说多余的话,避免对方偷偷录音使己方陷入被动,避免传达错误的意思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陷入对犯罪事实“自认”的困境;
2.当事人语言及行为不得过激,避免激化矛盾;
3.当事人态度应诚恳真挚,不使用欺诈、胁迫的手段达成谅解,避免向被害方实际履行后谅解被撤销;
4.当事人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就谅解方案达成一致,不做虚假承诺;
5.律师反复斟酌谅解书的遣词造句,避免被害方挖坑;
6.律师起草谅解协议中应明确约定被害人反悔的后果;
7.律师未经司法机关同意,不得直接接触被害人;
8.律师不得向他人透露会见情况及案卷情况;
9.律师不得要求被害人做虚假陈述;
10.律师一般不要全权代理谅解事宜,避免出现律师承诺的赔偿数额,被告人无法兑现的局面。
以上就是关于:出具刑事谅解书之前的十大协议风险事项的全部内容,如有其他疑惑,可以联系我们律师事务所为您解答。
版权申明:本文是由南京刑事律师事务所原创,转载请保留连接: http://www.wqlsw.cn/xszx/3551.html
推荐律师
您可能想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