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刑事辩护律师需要注意的六个问题
发表时间:2021-11-18 13:12:26 来源:南京刑事律师网 阅读: 2094次南京刑事律师发现很多朋友对咨询刑事辩护律师需要注意的六个问题还有很多问题和疑惑,接下来南京刑事律师团队为大家详细解答,一起来看看吧,希望能帮助大家。
向刑事律师咨询问题需要注意的六个问题
当家人或者自己面临刑事指控,尤其是法律上的疑惑需要咨询律师,向专业律师咨询是正确的选择,是相信法律的表现,但是向刑事律师咨询问题特别是电话咨询也是要讲究技巧和规则,否则就不能从咨询当中获得有益的帮助与建议。对此,我总结出了有关咨询的六个问题如下:
一是不要长篇大论演说式的咨询。
尽管我总是提醒自己,在接到咨询电话的时候要有耐心,但是有的时候接咨询电话时,对方连珠炮似的讲述与发问,我还是有点不耐烦的反问了一句:“你这是在演说还是在咨询呢?”
如果是为了演说,律师的确没有时间来听这种演说。如果是咨询,那需要简单讲完事情后立即问问题。对于这种自以为是的人,律师的确没办法帮忙。
二是要考虑时间而打扰辩护律师正常的工作与生活。
来办公室咨询,原则上要预约上班的时间,而电话咨询需要考虑打电话时不要影响正常的生活。很多辩护律师晚上睡得晚,早晨醒得晚。不打扰别人的睡早觉,也是一种尊重。还有就是吃饭的时候咨询电话来了,个人受影响事小,问题是还影响一起吃饭的家人或者朋友,这就有点不合适了。
有的当事人比较注意细节,着急需要咨询而遇上早晚或者吃饭的时间,会先发个短信问一声:“辩护律师方便吗?这就很文明了。这种情况下辩护律师一般也会妥善处理。或是能接则接电话,或者是告诉什么时候再打过来。
三是把握分寸注意场合。
来办公室咨询需要遵守辩护律师办公室的工作纪律和防疫工作要求,声音不要太激动,语言要文明。
电话咨询要考虑有的时候刑事律师在上下飞机、开庭、在会场等场所不能接电话,飞机上更是没办法接电话,当事人对此要理解。但也有的当事人打不通电话,再打通的时候还会质问一句:“你为什么不接电话?”好像刑事律师欠了他什么的,这就可能令刑事律师很反感。
四是要尊重刑事律师。
近年来,有一种怪现象就是有的当事人手上有了稍微大一点标的额或者说有点社会影响的案子,他不是真诚的请刑事律师帮忙,而是认为你刑事律师是借他的案子扬名,反过来拎着材料跑东家走西家,到处咨询了一个遍,最后结果事与愿违,不仅仅是不一定选择了真正专业的刑事律师与最佳的维权方案,还可能会走了弯路甚至是错过了起诉期限和关键证据的采集,后悔莫及。欲忽悠别人者,最终是会忽悠了自己。
五是不要轻信口头承诺。
法律法规与规章对刑事律师代理案件的规定已经比较严格与清楚的。比如刑事律师不允许承揽诉讼结果也就是“包输赢”;又如有些案件诉讼不允许风险收费,更不存在诉讼费负担的规定与判例。包输赢和风险收费之类的口头承诺如果没有写进书面合同那是空的,如果写进了书面合同则是违规的。 但有的当事人就爱听好听的,结果不是那么回事。
六是要有法律消费意识。
当事人有经济上有困难,刑事案律师一般都会理解,但有的当事人有钱却没有法律消费意识。一个问题七问八问完了后,就忘了要交咨询费的事。
对确实困难的当事人,我一般都会免收咨询费。也有的当事人比较大气,会主动付支付咨询费用。微信上问过问题之后发个红包,这也是尊重刑事案律师的表现。何况刑事案律师,尤其是青年刑事案律师真得靠收费养家糊口。刑事案律师提供的咨询服务,除了拿财政工资的法律援助刑事案律师之外,都应该是收费的。一分钱一分货,一般的情况下当事人交费的咨询比不交费的质量会高一些。
当事人讲诚信也是必须的,对于上面的六个问题 ,千人千面,百人百姓,当事人的人品也是有三六九等,自然有不同的做法,这是客观现实。但从另外一个角度,刑事辩护律师作为法律工作者要珍惜当事人对自己的信任,重视回答当事人咨询的质量,不要为了揽案源而忽悠当事人。
由于电话咨询没有看到材料,有时候回答的意见不一定那么精准,所以稍微复杂的问题,我都会建议当事人带着资料来刑事辩护律师事务所或者把材料寄来再咨询。
尊重是相互的,最佳规则是互盈甚至是多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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