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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持有毒品犯罪是否存在犯罪未遂

发表时间:2022-08-29 17:43:58    来源:南京刑事律师网     阅读: 62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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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法持有毒品犯罪是否存在犯罪未遂

  基本案情:甲向乙购买大数量毒品用于自己吸食,毒资已经银行转账支付给乙,乙在毒品尚未交付给甲时就被公安机关抓获且现场查获该毒品,甲能否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犯罪未遂?

  南京刑事律师解答

  非法持有毒品犯罪不存在犯罪未遂。非法持有毒品犯罪中的持有是一种持续的状态,是一种事实上的支配,行为人一旦持有符合立案标准数量的毒品,就构成犯罪的既遂。该罪只有预备和中止、既遂的状态。

  律师辩护意见:

  刑法理论对非法持有毒品罪的“持有”虽并不要求必须是物理上的持有,法律上或者观念上的支配、控制也成立“持有”,但必须能够对之进行有效管理或者支配,或者毒品在行为人的支配或者控制范围之内,才是持有毒品。其实质是因支配、控制毒品这种事实状态侵犯法益,对其认定为犯罪。

  虽然从理论上讲,直接故意犯罪都可能具有犯罪未遂状态,但对所有的犯罪未遂是否都应当处罚,还应当考虑法益侵害程度和处罚的必要性。

  而且对购买行为是否能够评价为非法持有毒品的实行行为,继而认定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尚值得商榷。所以从刑法的谦抑性角度出发,不按非法持有毒品罪未遂处理为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

  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条

  非法持有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非法持有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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姬传生-刑事律师网首席南京刑事律师,经济师,兼职教授,特邀研究员,经济学学士,法学硕士,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江苏省律协会员,南京律师协会会员,中国法学会优秀刑事辩护律师,知名刑事咨询律师专家.十九年刑事犯罪辩护律师经验,十五年院校刑事诉讼法律功底和人脉资源,三所大学及研究机构教育背景,徐州市十一.十二届政协委员.多起无罪和缓刑辩护成功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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