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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律师咨询:缴纳罚金能否减刑

发表时间:2024-07-17 10:38:04    来源:南京刑事律师网     阅读: 28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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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律师咨询:缴纳罚金弄否影响减刑?

交纳罚金不是减刑的条件。罚金本为一种附加刑,是罪犯应承受之罚,无论是否积极缴纳皆不构成减刑依据。

减刑的条件

若欲获得减刑,需在狱中严格遵循监规,积极接受教育改造,展现出真正的悔过之意,或有立功表现。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七十八条,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

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缴纳罚金的流程

缴纳罚金的流程是承办法官开具材料,本人或家属要去银行或法院专门的缴费窗口办理缴费。对方会出具票据,该票据还需要送交法官。一般流程也就结束了。

但监狱在核实服刑人员是否缴纳罚金时,往往要求提供票据原件作为证明,票据原件在法官那里,还需要走一定的内部程序使用,而且即便内部程序结束,也不会直接交给家属,往往要求监狱出具对公函件,法院才会予以调取。

总结办案经验,分享两个缴纳罚金的方法

第一,在缴纳罚金时,尤其是通过银行缴纳的,在出具票据时候,告诉工作人员,要两份原价,切记一定要及时,一但票据开出来,就不能再开第二份原件。一定要同时开具两份。一份交法官,另一份留存,后期交监狱。

第二种方法就是去法院执行庭,罚金缴纳之后,开具一份结案通知书,也可以证明罚金已经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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姬传生-刑事律师网首席南京刑事律师,经济师,兼职教授,特邀研究员,经济学学士,法学硕士,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江苏省律协会员,南京律师协会会员,中国法学会优秀刑事辩护律师,知名刑事咨询律师专家.十九年刑事犯罪辩护律师经验,十五年院校刑事诉讼法律功底和人脉资源,三所大学及研究机构教育背景,徐州市十一.十二届政协委员.多起无罪和缓刑辩护成功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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