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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告刑事判决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发表时间:2024-09-21 13:42:52    来源:南京刑事律师网     阅读: 129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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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宣告判决应当公开进行,宣告判决应当开庭宣判,应当提前三日通知辩护人并予以公告宣判时间地点,具体法律条文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年)第二百零二条 宣告判决,一律公开进行。

当庭宣告判决的,应当在五日以内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定期宣告判决的,应当在宣告后立即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判决书应当同时送达辩护人、诉讼代理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2021年)第三百零二条,当庭宣告判决的,应当在五内以内送达判决书。定期宣告判决的,应当在宣判前,先期公告宣判的时间和地点,传唤当事人并通知公诉人、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判决宣告后,应当立即送达判决书。

根据刑诉法司法解释第三百零二条之规定,本案属于定期宣告判决的情形,应当在宣判前,先期公告宣判的时间和地点,传唤当事人并通知公诉人、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判决宣告后,应当立即送达判决书。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2021年)第二百零五条有明确规定,“邮寄送达”需要满足前置条件“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法官不得未通知辩护人开庭宣判即自行决定邮寄送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2021年)第三百零四条规定,宣告判决,一律公开进行。宣告判决结果时,法庭内全体人员应当起立。

以上法律及司法解释规定都说明了,宣判活动是刑事诉讼程序中的重要组成部份。应当以开庭的形式,在国徽下庄严宣告裁判结果,法官无权自作主张,随意把判决书送达给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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姬传生-刑事律师网首席南京刑事律师,经济师,兼职教授,特邀研究员,经济学学士,法学硕士,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江苏省律协会员,南京律师协会会员,中国法学会优秀刑事辩护律师,知名刑事咨询律师专家.十九年刑事犯罪辩护律师经验,十五年院校刑事诉讼法律功底和人脉资源,三所大学及研究机构教育背景,徐州市十一.十二届政协委员.多起无罪和缓刑辩护成功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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