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告刑事判决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发表时间:2024-09-21 13:42:52 来源:南京刑事律师网 阅读: 129次南京刑事律师发现很多朋友对宣告刑事判决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还有很多问题和疑惑,接下来南京刑事律师团队为大家详细解答,一起来看看吧,希望能帮助大家。
刑事案件宣告判决应当公开进行,宣告判决应当开庭宣判,应当提前三日通知辩护人并予以公告宣判时间地点,具体法律条文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年)第二百零二条 宣告判决,一律公开进行。
当庭宣告判决的,应当在五日以内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定期宣告判决的,应当在宣告后立即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判决书应当同时送达辩护人、诉讼代理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2021年)第三百零二条,当庭宣告判决的,应当在五内以内送达判决书。定期宣告判决的,应当在宣判前,先期公告宣判的时间和地点,传唤当事人并通知公诉人、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判决宣告后,应当立即送达判决书。
根据刑诉法司法解释第三百零二条之规定,本案属于定期宣告判决的情形,应当在宣判前,先期公告宣判的时间和地点,传唤当事人并通知公诉人、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判决宣告后,应当立即送达判决书。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2021年)第二百零五条有明确规定,“邮寄送达”需要满足前置条件“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法官不得未通知辩护人开庭宣判即自行决定邮寄送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2021年)第三百零四条规定,宣告判决,一律公开进行。宣告判决结果时,法庭内全体人员应当起立。
以上法律及司法解释规定都说明了,宣判活动是刑事诉讼程序中的重要组成部份。应当以开庭的形式,在国徽下庄严宣告裁判结果,法官无权自作主张,随意把判决书送达给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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