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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辱骂他人承担什么责任可能构成什么罪

发表时间:2025-01-16 08:57:58    来源:刑事律师网     阅读: 311次

  宪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故意骂人行为根据情节轻重和造成的后果,可能需要承担以下法律责任:

  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精神损害赔偿等民事责任

  公民享有的名誉权、荣誉权等人格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对于情节严重的辱骂或采用的侮辱性言辞行为,造成被辱骂人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贬损、降低的,构成侵犯他人人格权(名誉权),承担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精神损害赔偿等民事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一条 民事主体的人格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

  《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五条 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民法典》第九百九十六条 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格权并造成严重精神损害,受损害方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的,不影响受损害方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警告、罚款、行政拘留等行政责任

  对于偶发的、单次的、轻微的辱骂行为,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公安机关有权对行为人实施单处或并处警告、五百元以下罚款、十日以下的行政拘留的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等刑事责任

  如果故意骂人的行为构成侮辱罪、诽谤罪,可能会被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特别是当行为在公共场合或以其他方式公然进行,且情节严重时,更容易构成刑事犯罪。

  如果故意骂人的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破坏社会秩序的,可能会被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故意辱骂他人可能构成侮辱罪、诽谤罪

  《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故意辱骂他人可能构成寻衅滋事罪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以下行为均有可能构成寻衅滋事罪:

  (1)因婚恋、家庭、邻里、债务等纠纷,实施殴打、辱骂、恐吓他人行为的,一般不认定为“寻衅滋事”,但经有关部门批评制止或者处理处罚后,继续实施前列行为,破坏社会秩序的除外。

  (2)多次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3)持凶器辱骂、恐吓他人的;

  (4)辱骂、恐吓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辱骂他人不仅是对他人人格的侮辱及名誉的破坏,是一种不道德行为。辱骂他人更是一种违法行为,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在任何情况下,我们都应该尊重他人,保持冷静和理性,避免使用攻击性或侮辱性的言辞来伤害他人。

  如何认定故意骂人的情节严重程度

  1. 要看骂人的场合。如果是在公共场合,面对众多人进行辱骂,其影响范围更广,情节可能更为严重。

  2. 骂人的内容和持续时间也很关键。如果使用了极其恶劣、侮辱性极强的语言,并且持续时间较长,对被骂者造成的精神伤害更大,情节就会更严重。

  3. 被骂者的反应和后果也是重要考量因素。比如被骂者因此出现了精神疾病、自杀等严重后果,那么这种情况就属于情节严重。

  总之,判断故意骂人的情节严重程度需要综合考虑多方面的因素。

  综上所述,骂人行为轻则可能受到行政处罚,重则可能构成刑事犯罪,并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建议在日常生活中,应尊重他人,避免使用侮辱性语言,以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和个人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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姬传生-刑事律师网首席南京刑事律师,经济师,兼职教授,特邀研究员,经济学学士,法学硕士,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江苏省律协会员,南京律师协会会员,中国法学会优秀刑事辩护律师,知名刑事咨询律师专家.十九年刑事犯罪辩护律师经验,十五年院校刑事诉讼法律功底和人脉资源,三所大学及研究机构教育背景,徐州市十一.十二届政协委员.多起无罪和缓刑辩护成功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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