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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期徒刑剩余刑期4个月可以由看守所代为执行吗

发表时间:2025-01-18 15:27:38    来源:刑事律师网     阅读: 173次

  有期徒刑剩余刑期4个月可以由看守所代为执行吗

  不可以,只有3个月以下剩余刑期可以由看守所代为执行。

  关于规范判处监禁刑罚罪犯交付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2024年12月19日发布。

  第二条  监狱负责收押罪犯、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接收被暂予监外执行罪犯的刑罚执行工作,看守所负责对被判处拘役罪犯的刑罚执行以及送交监狱前有期徒刑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罪犯的刑罚代为执行等工作。

  第八条  看守所收到人民法院交付执行的法律文书后,对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应当在一个月以内将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在被送交监狱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罪犯,由看守所代为执行;对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由看守所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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姬传生-刑事律师网首席南京刑事律师,经济师,兼职教授,特邀研究员,经济学学士,法学硕士,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江苏省律协会员,南京律师协会会员,中国法学会优秀刑事辩护律师,知名刑事咨询律师专家.十九年刑事犯罪辩护律师经验,十五年院校刑事诉讼法律功底和人脉资源,三所大学及研究机构教育背景,徐州市十一.十二届政协委员.多起无罪和缓刑辩护成功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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