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购信用卡信息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发表时间:2025-04-06 14:10:03 来源:刑事律师网 阅读: 16次收购信用卡信息罪的量刑标准,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收购信用卡信息罪是指以秘密手段获取或者以金钱、物质等方式收买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对于犯收购信用卡信息罪的量刑,主要考量以下因素:
首先,如果犯罪情节较轻,一般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同时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这里的“情节较轻”通常包括收购的信用卡信息数量较少、未造成严重后果、初犯、有悔罪表现等情形。
其次,如果收购的信用卡信息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就会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和“其他严重情节”的认定,通常要综合考虑收购信用卡信息的数量、涉及的信用卡数量、造成的经济损失、对金融秩序的破坏程度等多种因素。
例如,收购了大量信用卡信息用于实施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导致众多信用卡用户遭受重大经济损失,或者严重扰乱了金融市场的正常秩序等,都可能被认定为“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
需要注意的是,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收购信用卡信息罪的量刑,法官会根据具体案件的事实、证据以及被告人的认罪态度、悔罪表现等情况,在法定的量刑幅度内作出公正合理的判决。同时,随着金融领域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和打击犯罪力度的加大,对于此类犯罪的打击和惩处也将更加严格和精准,以维护金融秩序的稳定和安全。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窃取、收买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以上内容供参考,刑事法律服务专业性强,请咨询专业刑事律师事务所,资深刑事律师咨询电话156952958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