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收公众存款多少属于非法集资
发表时间:2025-04-06 14:16:43 来源:刑事律师网 阅读: 31次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 20 万元以上,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 100 万元以上的,通常会被认定为非法集资。
非法集资是一种严重的经济犯罪行为,对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数额认定,我国法律有着明确的规定。
根据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 数额在 20 万元以上的;
2. 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 30 人以上的;
3. 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 10 万元以上的;
4. 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 数额在 100 万元以上的;
2. 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 150 人以上的;
3. 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 50 万元以上的;
4. 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需要注意的是,这些数额标准只是一个大致的参考,在实际的司法实践中,还会综合考虑案件的其他因素,如吸收存款的手段、造成的社会危害程度、犯罪嫌疑人的主观恶性等。
非法集资不仅对个人的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威胁,也会对整个金融市场的秩序和稳定产生不良影响。公众在进行投资和理财时,应当保持警惕,选择合法合规的金融机构和投资渠道,避免落入非法集资的陷阱。同时,如果发现有涉嫌非法集资的行为,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的公共利益。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二十八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二)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三十户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一百五十户以上的;
(三)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四)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五)其他扰乱金融秩序情节严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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