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放高利贷一般属于什么罪
发表时间:2025-04-23 08:58:55 来源:刑事律师网 阅读: 71次私人放高利贷本身不一定构成犯罪,但在某些特定情形下,可能涉嫌非法经营罪等。
高利贷是指索取特别高额利息的贷款。在我国,私人放高利贷的行为性质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一般情况下,单纯的放高利贷行为,若利率超过了法律规定的上限,但没有其他违法行为伴随,通常只是民事法律关系中的不当得利,不会直接构成犯罪。然而,如果放贷人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则可能构成高利转贷罪。
另外,在放高利贷的过程中,如果伴有暴力催收、非法拘禁、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行为,那么将依照相应的犯罪行为进行定罪处罚。
如果放贷人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超越经营范围,以营利为目的,经常性地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扰乱金融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则可能涉嫌非法经营罪。这里的“经常性地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是指 2 年内向不特定多人(包括单位和个人)以借款或其他名义出借资金 10 次以上。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高利贷的认定和处理,要综合考虑放贷人的主观目的、放贷行为的方式、是否造成严重后果等多种因素。同时,公民在进行借贷活动时,应当遵循法律法规,避免陷入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 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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