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颈部损伤重伤二级之颈总动脉血栓形成且血管腔狭窄

发表时间:2020-11-27 11:04:40    来源:刑事律师网     阅读: 1044次

  颈总动脉血栓形成且血管腔狭窄(25%以上)

  本条款中的颈总动脉血栓形成,血管腔狭窄的发生机制、发生原因、检查方法及并发症等基本和5.5.2重伤二级g)颈内动脉血栓形成,血管腔狭窄(50%以上)大体一样,只是血管腔狭窄25%以上,也就是狭窄的程度在25%以上到50qo以下,发生的部位是颈总动脉的部位,如果符合本条款条件的就可以鉴定为重伤二级。

  鉴定中一定要有客观检查,就是用临床影像学上的检查来证明颈总动脉有血栓形成,血管腔狭窄已经达到25%以上,这种血管腔狭窄达到25%以上一定要有血管造影,并且要有计算机上计算的相当准确的狭窄程度。本条款的鉴定时间是要在损伤后伤情相对稳定后进行,对于伤后治疗狭窄程度已经不到25%以上时,也要有影像学上的客观检查来证明。有条件的可以拍成照片附在鉴定书的后面。

  对于本条款所导致的后遗症功能障碍不在本条款鉴定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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