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胸部损伤重伤二级心脏损伤且遗留心功能不全

发表时间:2020-11-27 11:00:46    来源:刑事律师网     阅读: 1058次

  心脏损伤,遗留心功能不全(心功能III级)

  本条款中要注意的地方就是心脏损伤后遗留心功能不全(心功能m级)。对于心脏的原发性损伤是什么类型的,严重到什么程度等,在本条款中并不十分重要,重要的是损伤的后遗症要达到心功能不全,这是本条款中的核心问题。在鉴定中也可以参考前面第“重伤一级心脏损伤,遗留心功能不全(心功能IV级)”中的相关内容。

  在司法实践中比较多见的有心脏钝挫伤、心脏破裂伤、心脏瓣膜伤、外伤性心室壁瘤、心脏传导系统损伤、冠状动脉损伤及心包损伤等。只要是伤者存在的心功能III级能确定就是心脏损伤所导致的,构成直接因果关系的就可以适用此条款。

  在鉴定中首先要完全排除疾病引起的心功能III级,如果是多因一果性质的,也要用损伤参与度的原理进行科学的分析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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